今天聊聊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这个词是作家吴思发明的,他在考察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之后,总结出了中国人生存的一个元规则。
何谓血酬
血酬定律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指用人的鲜血和生命作为报酬的一个法则。比如土匪强盗等暴力集团以各种手段威胁人的生命,迫使对方用金钱来购买自己活下去的权利。
民国时代不少土匪就是靠绑票来向有钱人勒索金钱的,绑到有钱的男人叫拉肥猪,绑到富家小姐叫请观音,绑到有钱人家的孩子叫抱童子。
这些暴力集团从绑票对象身上赚来的钱就称之为血酬,但这里有一个非常矛盾的地方,就是对于出钱的一方来说,他们花钱购买的东西原本就是应该属于自己的最基本的生命权。
这个定律成立前提就是人的生命权天然不能属于自己,也就是说你的命不是你的,而是掌握在暴力集团手里的,你要想活命必须付给暴力集团报酬。
血酬定律并不是经济学范畴的等价交换而是从历史的角度描述的人在社会存活的一种元规则。
在中国的历史上,老百姓为了自己免受土匪强盗的伤害,就要给这些人交保护费,同时还需要交第二笔钱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这笔钱就是交给官府的。
明代崇祯十三年的时候,在皇帝出去祭天的主干道上要清除道路旁边的商铺,一般的商铺都是被顺利地清除了,但有一家贩卖烧酒的杂货店却没有人敢去清除。
因为这个店上面挂着一张黄纸,上面用毛笔写着:“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意思就是这里是官府堆放皇上用钱和粮的地方,但其实这里并不是什么堆放皇帝钱粮的地方,官方认证的所谓称号是店主和权力层勾兑的结果,是官府保护他做生意的通行证。
对于老百姓来说血酬是一笔生命的成本,百姓如果想避免被收取血酬,那就需要再支付另一笔成本,总之这笔钱是免不了的。
血酬供养者
血酬养的人来自两个地方,一个是官府,另一个面是民间。
官府作为最大的暴力机器是社会最大的施暴者和寻租者,这个不用多说。那民间的暴力执行者又是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呢?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为了加强老百姓的劳动积极性,土地被允许自由买卖,于是就逐渐形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富人不断的兼并土地,于是土地集中在少部分的有钱人手里,随意时间的流逝,这些人就变成了地主豪强,与此同时,失去土地的农民就变成了无业游民,夹在两者之间的阶层就是被绑定在土地上的劳动者,鲁迅称他们为暂时能做稳奴隶的人。
随着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那些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聚集起来形成了土匪和强盗集团,他们经常性打家劫舍,绑架民间的肉票收取血酬。
而那些地主豪强为了自保,也要花钱组建私人武装,修建山庄地堡来抵抗土匪强盗。同时豪强也需要被保护的对象出钱出力,所以辖区内的百姓也要缴纳一笔保护费。
如果民间的土匪和强盗集团野心更大一些,举起大旗要替天行道的话,就会演变成了黄巢、朱元璋和洪秀全。同时,地方豪强为了自保也会不断强化自己的力量扩张势力,慢慢就会变成团练和地方军,比如清朝的湘军和淮军。
历史上这两股力量经常会不可避免地会爆发大型的军事冲突,在这个时候,老百姓只能是在战乱中交出自己的生命,鲁迅称之为欲做奴隶却不可得。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能够向土匪强盗等暴力集团花钱买命,用上交血酬的方法来保命的日子还算勉强安稳的,当战乱发生,交钱已经不能保命时就如同是牲口一样了。
当大变革大洗牌的时代来临,整个社会将开始格式化,人口将会像硬盘上的数据一样被轻松删除掉,暴力性劳动获得的报酬将会大大高于生产性劳动获得的报酬,做蛋糕的能力会变弱,分蛋糕和抢蛋糕的能力会变得越来越强,而分蛋糕抢蛋糕的主要力量就是暴力。
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国的老百姓经常是胆小怕事的,他们头上有暴力的官府,身边有暴力的土匪强盗,他们在两者之间艰难的生存,但凡有一点能活下去的空间都会忍辱负重,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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