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光伟
正文来源:媒律圈公众号
昆明公安查实“无任何犯罪嫌疑”盘州公检法合署定涉黑
未开庭何成强就被盘州法院“打掉”?
云南扫黑办已查实“无犯罪嫌疑”,而盘州司法机关会商、联合办案,由盘州法院正在提前对何成强案以“打掉何成强”未审先判。
本家何成强的案子我早有耳闻,但真正让我觉得恐怖的是,承办该案的盘州市检察院检察员何转,公然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召集公检法会商……
既然被告人和公诉人都是我本家,我就只好跟被告人家属了解一些详细情况,站出来就本家的案子向办理该案的本家何转及办案单位说几句话了。
据了解,盘州何成强案系由何成强债务人杨文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避还款责任,向云南公安举报何成强等人涉黑所引发。最终引发云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最终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分局扫黑办《关于群众化名举报何成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结论性核查报告》(转滇公扫黑办转[2019]510号)确认:被举报人何成强等人“无任何犯罪嫌疑”。
就这些相同事实,盘州市的办案单位在并未取得更多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却作出了构成犯罪的认定。难道盘州与昆明的司法机关用的不是中国的法律?
而盘州市党委政府机关与何成强存在诸多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关系至今未予清算,在盘州侦办何成强案中,这是绝对的趋利性执法。
盘州市公安局是盘州党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查封冻结何成强10多亿资产,志在鲸吞,并涉嫌帮助欠债者赖债。
盘州市党政机关(政府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何成强的红果大酒店存在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何成强接手后2009年酒店重新装修营业,后承接了盘州市党政机关的绝大部分公务接待活动(住宿、餐饮、会议等)。
图为红果大酒店(图据网络)
政府接待费用占红果大酒店营业收入的30%-40%,盘州市政府在该酒店内安装了专门的电梯,提出具体经营方案(如开设桑拿项目)、提出具体装修意见(如包房改大堂)。2014年10月盘州市政府为接待上级重要领导甚至主动垫资装修,但装修垫资款及公务接待费约300万元以上那么多投入的费用,盘州市政府至今仍未与何成强结算清楚。
窃以为,何成强如果涉黑,一旦红果大酒店被没收,如盘州政府有关领导告知经营者的“年底接管红果大酒店”,则盘州市党政机关与红果大酒店之间的欠款“一笔勾销”,由此消除红果大酒店的债务、缓解盘州市财政压力并充实财政来源,这样的扫黑除恶结果当然是盘州市有关领导所乐见的。
在美国著名法社会学家布莱克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社会地位和关系的复杂结构,这一结构最为关键的作用在于,它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在法律技术特征上彼此相同的案件,其法律结果差异居然如此之大的原因。具体到盘州案而言,这一结构是盘州市司法机关合署办公、会商办案、联合办案。
司法官员对于案件的处理,除了法律的技术性特征的应用(亦即法律规则具 体应用于实际案件中的过程)之外,每一个案件还有其独特的社会特征,通常包括:谁控告谁、谁来处理这一案件、还有谁与案件有关联、对立双方以及第三方及其支持者的社会地位如何、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有多远、控辩双方是个人还是组织等等,上述这些主体的社会性质,就基本构成了案件的社会结构。
不可思议的是,盘州市公安局内设置了公检法专门的会商办公室——盘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公检法案件会商介入室——“要案会商”成了“合署办公”。
据称何成强案证据中的多份笔录,是在该公检法会商介入室内形成的。这无形之中就暗示何成强,整个盘州的公检法都要把他办成铁案。他敢不配合吗?
盘州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员何转,公然宣称自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召集公检法会商,结果在何成强案中,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调取证据申请、复制讯问录像还未完成、强烈要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以便形成辩护意见的情况下,何转拒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且在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放任、纵容侦查人员补充侦查了几十本卷宗。
据说直到现在,何转坚决不允许律师看卷、调取证据,也坚决不听取律师意见。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何转显然严重违背了客观公正、法律监督的公诉人职责。
在何成强案还未涉黑立案之前,盘州市人民法院就开始长达数月的持续在法院电梯内及其他区域播放“打掉何成强团伙”的公告。
该公告是盘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何成强等人涉嫌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公告文的第一句就是“近日,六盘水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何成强等人涉嫌黑恶犯罪团伙……”,作为审判机关,盘州法院公开告知本院的法官“何成强已经被打掉了”,那还对何成强的案子开庭干什么?走过场好玩吗?
何成强的经常居住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何成强自2010年起经常居所地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21号,其主要活动地、主要资产所在地均为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虽户籍地仍在贵州省盘州市,但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何成强案主要事实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均在云南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扫黑除恶及法治教育作用。
遗憾的是,盘州市人民法院在盘州警方和检察院干完活后,又继续违法照单点菜式接案审案。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请问盘州的公检法,尤其是何转检察员,你们如何让何成强在你们的审判中获得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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