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再吸毒,为何被强制隔离戒毒?连日来,仙桃男子徐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对吸毒人员尤其是社区戒毒人员形成强烈震慑。
据仙桃市公安局三伏潭派出所民警介绍,2018年6月,徐某某因吸毒被警方第一次查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0年9月,徐某某因吸毒被广州警方第二次查获,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期间,徐某某一直没有按规定到制定的社区戒毒执行地——即户籍所在地仙桃市三伏潭镇中心戒毒社区报到。
今年2月,徐某某回到老家后,村干部、戒毒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多次以电话联系、短信告知、上门走访及下发尿检催告通知书等方式,通知徐某某执行社区戒毒,按期报到并接受尿检,但徐某某在接到通知后均未报到和接受尿检,其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情形。
目前,徐某某已被送武汉市五中医院隔离观察,观察期满后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戒。
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严打涉毒违法犯罪。三伏潭派出所负责人介绍,2020年11月27日,吸毒人员杜某某在社区戒毒期间被该所民警再次查获,杜某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吸毒的情况下,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杜某某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警方正告:违法吸毒必被追责,美好人生,当洁身自好!此外,按要求执行社区戒毒是吸毒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重要举措,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应当主动配合中心戒毒社区和专职社工的帮教工作,按时到中心戒毒社区报到,并定期接受尿检。
普法:什么是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戒毒措施。依托社区资源,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作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条例依照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的原则规定,在总结各地社区戒毒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二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同时规定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
三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措施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帮助。
四是细化了社区戒毒的决定、执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程序。
五是规定(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条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测,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此外,条例还对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即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来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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