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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2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1)〔2020〕87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经济联合社、中田村河田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石一、石二、石三、石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元一、元二、元三、元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莲一、莲二经济合作社、桃莲村龙田经济合作社、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桃莲经济联合社地段共12.109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小海河桃莲、中田段堤围达标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经济联合社、中田村河田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石一、石二、石三、石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元一、元二、元三、元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莲一、莲二经济合作社、桃莲村龙田经济合作社、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桃莲经济联合社地段(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经济联合社、中田村河田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石一、石二、石三、石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元一、元二、元三、元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莲一、莲二经济合作社、桃莲村龙田经济合作社、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桃莲经济联合社等集体土地12.109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
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
园地
0.343
土地补偿费
42.0000
14.4060
被征地村社
被征地村社
货币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32.4135
林地
0.0125
土地补偿费
38.2200
0.4778
安置补助费
98.2800
1.2285
养殖水面
0.0254
土地补偿费
75.0000
1.9050
安置补助费
61.5000
1.562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854
土地补偿费
42.0000
11.9868
安置补助费
94.5000
26.9703
建设用地
0.015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2.0475
未利用地
0.2932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40.021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6.6986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9.7179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0.1468
土地补偿费
75.0000
11.010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61.5000
9.0282
园地
3.0151
土地补偿费
42.0000
126.6342
安置补助费
94.5000
284.9270
其他农用地
0.0872
土地补偿费
42.0000
3.6624
安置补助费
94.5000
8.2404
未利用地
0.0709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9.677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9.068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52.248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中田经济联合社
园地
0.0148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621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1.3986
其他农用地
0.1484
土地补偿费
42.0000
6.2328
安置补助费
94.5000
14.0238
建设用地
0.0062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0.8463
未利用地
0.0561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7.6577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204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36.985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河田经济合作社
园地
0.7444
土地补偿费
42.0000
31.2648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70.345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2.332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23.942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石一、石二、石三、石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1.5251
土地补偿费
42.0000
64.0542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144.1220
林地
0.0553
土地补偿费
38.2200
2.1136
安置补助费
98.2800
5.4349
其他农用地
0.0021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0882
安置补助费
94.5000
0.1984
未利用地
0.0053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0.7235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7.594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64.3291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1.6838
土地补偿费
42.0000
70.719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159.1191
其他农用地
0.008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3360
安置补助费
94.5000
0.756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0.754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81.684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元一、元二、元三、元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1.5013
土地补偿费
42.0000
63.054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141.8729
其他农用地
0.0064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2688
安置补助费
94.5000
0.6048
未利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0.0137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5.233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51.0481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莲一、莲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0.3757
土地补偿费
42.0000
15.7794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35.5037
建设用地
0.0084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1.1466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3341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63.7638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龙田经济合作社
园地
0.5830
土地补偿费
42.0000
24.486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55.0935
未利用地
0.0006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0.0819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503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97.1649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0.7031
土地补偿费
42.0000
29.5302
被征地村社
被征地村社
货币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66.4430
其他农用地
0.0152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6384
安置补助费
94.5000
1.4364
建设用地
0.2626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35.8449
未利用地
0.0052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0.709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6356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8.238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温泉镇桃莲经济联合社
园地
0.0045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189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4.5000
0.4253
其他农用地
0.0072
土地补偿费
42.0000
0.3024
安置补助费
94.5000
0.6804
建设用地
0.0925
土地补偿费
136.5000
12.6262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44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2681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经济联合社、中田村河田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石一、石二、石三、石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元一、元二、元三、元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莲一、莲二经济合作社、桃莲村龙田经济合作社、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桃莲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罗洞经济合作社、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经济联合社、中田村河田经济合作社、中田村石一、石二、石三、石四经济合作社、中田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元一、元二、元三、元四经济合作社、桃莲村莲一、莲二经济合作社、桃莲村龙田经济合作社、桃莲村湴一、湴二经济合作社、桃莲经济联合社
2021年2月11日至
2021年2月20日
温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兆强,联系电话:13926118136)
2021年2月21日至
2021年2月2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8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The End-
来源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 编辑〡大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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