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独立成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袭警罪”独立成罪。但3月1日以来,还是有人不以为然,以身试法,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3月11日,汝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办理一起袭警案件,依法刑事拘留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行政拘留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陈某。这是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施行以来,汝城县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
▲犯罪嫌疑人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人员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8日23时许,汝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县城某酒店前台砸东西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嫌疑男子朱某、陈某在某酒店前台借着酒劲大肆辱骂前台工作人员,并砸坏酒店前台的电脑、桌椅。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朱某、陈某二人已经走到该酒店停车场准备离开。
民警到停车场要求朱某、陈某二人到酒店前台了解情况,但朱某、陈某二人拒不配合,并出言辱骂民警。朱某更是冲上前抓住民警的衣领,用拳头击打民警的胸部。民警数次口头警告,朱某仍不松手,直至围观人员强行将朱某拉开。当民警准备强制将朱某带离时,陈某挡在警车的引擎盖上,不准民警离开,并打开车门企图将朱某拉出车外。整个过程持续10多分钟,引起在场多名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汝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局治安大队从严查处,要求全力维护依法执行职务民辅警的权益,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跟踪案件处理情况。3月10日,汝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嫌疑人朱某、陈某。经查,朱某对自己涉嫌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警方提醒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
暴力袭警看似是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则是对法律的挑战,对抗的是执法权威!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容侵犯!
另外,酒令智昏!请大家适量饮酒,避免不理智的行为发生。(何永翔)
来源:汝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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