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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人金某在安徽寿县某商店买了一壶甲醇当白酒,请老乡喝酒,结果导致一死一重伤。事后法院判决金某赔偿16.8万余元,店主杨某赔偿83.4万余元。近日据相关报道,死者于某家属正考虑申请强制执行。
事发当日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因为下雨工人们没有开工。金某到杨某店里买东西,将一瓶没有标识的甲醇当成饮用白酒,杨某把酒卖给了他,但没有说这是不能喝的。金某回到出租屋后,邀请众人喝酒。
第二天,他的老乡于某和李某相继中毒被送医,最终于某身亡,李某重伤一级。于某家属索赔124.9万余元。判决书显示,金某直接拿起一壶酒问杨某这壶酒多少钱?杨某伸出一只手比划了一下,金某就给了他五元,也没问是不是酒。
重伤的李某表示,这个酒壶长得很像老家的小烧散酒。法院判决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没有任何标签的甲醇,因为瓶子太像散酒壶,卖出五元,却害死了一条人命。杨某外没有标识的缺陷产品,金某买没有标识的产品后与人引用。于某不加甄别就喝了下去。
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三方各有过错,应该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杨某和金某按照七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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