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支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建设开发了供应链票据平台。2020年4月24日,供应链票据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称为供应链票据。供应链企业之间产生应收应付关系时,可以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直接签发供应链票据,供应链票据可以在企业间转让,通过贴现或标准化票据融资。那么供应链平台与供应链票据平台有什么异同点呢?
1. 信用流动的载体不同数字供应链金融,本质是企业商业信用借助科技手段在供应链场景中的流动和扩张。信用载体不同,演化出了不同的平台模式。供应链平台的载体是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平台的载体是票据。
2. 法律原理不同载体不同,法律原理也有所不同。供应链平台运行的原理是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确权和转让通知,其主要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转让及保理合同的内容;除此之外,由于涉及账单拆分和流转,所以也会涉及证券法相关的内容。
供应链票据平台是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主要适用票据法相关内容。
3. 基础贸易关系不管是供应链平台,还是供应链票据平台,均依托供应链场景,基础关系均是日常贸易关系。
所以,基础贸易关系的真实性,是二者共同的生命线。离开这个生命线,不管是哪类平台,都可能成为违约或诈骗的工具,伤及整个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4. 拆分颗粒度供应链平台,流转的是应收账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交易金额予以拆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供应链票据可否拆分的问题,则面临票据法的阻碍。根据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因此,100万一张的票据拆分是无效法律行为,但是如果是签发100万张一元的票据,再分别背书转让,则巧妙地绕开了这个障碍。供应链票据基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目前面值已与和人民币一致,拆分难题被技术手段化为乌有。
5. 平台搭建方不同供应链平台,以应收账款为载体,因此搭建方主要是核心企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科技平台,无需特别的审批或资质,全靠市场的自然选择。
供应链票据平台则不同,因其载体为电子商业汇票,有严格准入门槛,实践中只有央行旗下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有资格搭建。票交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也是依托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系统(ECDS)开展业务。
6. 融资方式供应链平台融资方式基本上以保理融资为主,更进一步也是在保理的基础上进行ABS或ABN。
供应链票据平台则以票据为基础,融资方式为贴现、转贴现以及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是票据的一种,而票据是一种成熟的支付结算工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的组合模式,大大提高了供应链票据的标准化程度,对其切入更广阔的金融市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7. 系统开放度供应链平台搭建方主要是核心企业或金融机构,由于角色的缘故,天然会在平台角色方面有些封闭,比如核心企业搭建的平台,服务对象就是核心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而金融机构搭建的平台,也不大可能引入别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方。因此,供应链平台的流转单证一般仅限于平台内部使用。
供应链票据平台则不同,其搭建方是央行旗下的票交所,天然的中立地位保证了它的开放性,其面向对象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因此,供应链票据是一个跨平台通用的金融工具。
供应链票据,首要解决的是供应链融资问题。为何现有银票、商票和保理解决不了企业应收应付融资难问题,其痛点在哪?——银票:(1)需要借助银行信用,而银行授信尺度严;(2)银票空转套利现象严重。
——商票:一般企业信用能力不足,所开/承兑票据难以流转、保贴;而具备实力的核心企业不愿意自家商票“漂流”于市场,倾向减少开票,自建供应链金融平台内部消化。资料整理自网络,更多干货内容,关注e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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