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河北唐山相亲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案被告人邸某服刑3年后出狱。
这则消息将人们的目光重新吸引到这起强奸案上。
本案邸某在入狱服刑时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甚至因此拒绝减刑。
在出狱后,他对记者明确表示:“我没有强迫对方,我没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间,虽然有减刑机会,但我不会以认罪换减刑,我相信公正的法律会还我清白,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
据媒体报道,2018年,邸某在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引发关注。
邸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王某某,两人当晚吃完饭后在车上发生关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邸某坚称“整个事件中,我没有强迫王英,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不构成强奸罪。”
事后,婚介所老板王某让男方拿钱补偿女方,男方并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板带人上门索要补偿遭拒继而报警,邸某被判强奸罪入狱3年。
在网上,很多网友认为邸某遭遇了“仙人跳”。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却是:
2018年2月22日17时许,邸某与王某某通过婚介所相识。当日20时许,邸某驾车载王某某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在王某某明确拒绝后,邸某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支持男子依法申诉,但男子提到的这个案子诸多疑点并不能推翻法院判决。
从法律人的角度,一起分析一下该案。
第一,我们只能依据证据尽量还原案件真相。
其实,邸某并没有否认的“压身体、按手”的行为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在正常发生关系中会采取这种手段吗?
至于被告人一方的辩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邸实施了“压身体”“按手”等行为不能评价为暴力行为,车内空间狭小,二人发生关系时不可避免有身体接触,出现压身体等情形属正常”,大家可以依据常理进行判断。
我们判定某人有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某人确实实施了某项行为。
该案的证据情况,邸某在接受采访时并没有详细提及,他重点阐述的是事发后女方王某某与婚介所老板王某的反常行为。
第二,事后的要钱行为并不影响行为本身的定性。
只要发生关系时女方非自愿就是强奸,至于事后要钱与否与定罪无关。
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关系时女方并不情愿,有强迫女方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强奸。我们不能因为事后的索赔就否认之前的状态。
只要发生关系时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便是强奸,与女性的身份无关,与事后行为无关。
举个例子,我们不能因为某人被打伤后索要赔偿,就断定某人没有被打伤。
第三,司法机关认定强奸,大概率是有充足证据证实的。
一个刑事案件经过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之后,才会确定是否有罪,层层把关、严格审查之后,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现在疑罪从无原则已深入人心,如果该案真的有疑问不会两审都判有罪。不要拿十几年前的案子为例,现在办案都十分慎重。
特别是一对一的性侵犯案件,办案人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会慎之又慎。反正,我不相信公诉机关会在该案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提起公诉。
第四,案外人王某有前科,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
刻意突出案外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处罚,实际上并不能洗去邸某的罪责。并不是只要证明其中一个报警人人品存在污点,就能彻底否定犯罪的发生。
要想翻案必须推翻该案的有罪证据,而这些证据是邸某在接受采访时不愿意提及的。
据邸某律师透露,对于邸某家人的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目前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到底是设局索要钱财不成后的诬告陷害,还是拒不认罪的狡辩,让我们一起期待最后的真相。
只是,在正式调查结果公布之前,我们不能网上断案,毕竟只根据网上当事人一方的只言片语是无法还原事实真相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