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使用的文件精神,为有效防控疫情,现特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餐饮、冷链、物流、快递、外卖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通告。
一、防控措施
(一)区域内所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均需按规定设置“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通行。
(二)无“三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不得购进、销售和运输。
(三)未做核酸检测或未接种新冠疫苗者不得从事冷链运输和冷链食品经营、食品配送、快递业务。
(四)经营场地、设备每日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从业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状态登记。
(六)场内需设置“一米线”。
(七)未佩戴口罩、未进行体温检测及未扫健康码者不得进入经营场地。
(八)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等来南返南重点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九)防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所列。
二、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重点商贸场所,会展场所、旅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酒店宾馆等重点服务业场所,场站码头、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以及社区、小区等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三、责任追究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训诫、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健康局 代章)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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