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慕风
【导语】
刚找了份工作,债权人不知道从哪得来的消息,一伙人到单位逢人就说:我欠钱不还,是“老赖”;我实在待不下去了,只有辞了职;今年我已经换了9份工作,最长干过一个月零2天,最短的1天。今年就是在不停地找工作,在辞职中度过的。连饭都吃不上了,欠的钱这辈子是还不上了。
这样的催讨方式,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
难道他们不想还债吗?难道他们不想一身轻松的生活吗?难道他们愿意背着“老赖”的骂名生存吗?
绝对不是!而债权人一刀切的催讨方式,正在将债务人置于死地!也顺手将债务陷入了死循环!
所以,对债务人错误的催讨方式,必须加以纠正!
我的主张就是:对待恶意骗贷的人,必须严惩;对于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必须放水养鱼。
对于任何不利于还债的催讨行为,都要加以纠正!
那么,有哪些行为是不利于债务人还债的呢?
第一,就是任何造成债务人心理逆反的行为,都必须加以纠正
我们必须要清楚债务人还债的原则,那就是没有心理负担。也就是说还债的心甘情愿的。
可能很多人会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债为什么还不心甘情愿呢?这个逻辑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我只想说的是:因为很多原因,让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怨恨,甚至报复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债务人绝不会心甘情愿地还债。所以才会出现如此多的债务纠纷。
让债务人产生心理变化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种;
1、暴力催收,这是最为常见的。只要债务人没还钱,就对债务人拳打脚踢,打击报复,辱骂恐吓,跟踪尾随,绑架勒索,网络攻击等。任何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而债务人的保护手段就是躲避债务。
2、我们知道,当个人手段不能达到催讨的目的,很多人就会采取诉讼收手段。对于不当行为进行惩治,这无可厚非。但是一刀切的对所有债务人进行惩治,只能适得其反。
试想一下,如果将他们摊上官司,送入大牢,这基本上就是切断了同债务人沟通的退路。
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我们必须要提高他们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绝不是在他们奋斗的路上制造障碍。
就像文章开头说的那样,对债务人跟踪骚扰,让他们失去了工作的机会,那么哪来的机会去挣钱呢?
还有很多债务人,身负巨债,只有通过二次创业才能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根本等不及,或者根本就不给他们机会。
肆意破坏他们的经营,阻碍他们正常的经营活动;截收货款,将经营中的必备硬件侵占,甚至在店门口拉横幅,喷油漆。
迫使债务人不得不面临倒闭。
还有就是黑名单的限制,在惩罚错误行为的同时,也对那些想而不能的债务人进行了限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他们挣钱还债的能力。
我们的目的只要他们还债,当他们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必须要给他们创造财富的机会,而不是步步紧逼,横加破坏!
很多债务纠纷,其实就是因为债权人的刁难造成的。
我破产之后,本来还有一辆货车,我想着用它来跑运输,一是有个稳定的工作,二是也可以找机会从头再来。便找债权人商量,我暂时分期付款,每个月还3000元。可是债权人根本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强制拍卖了我的货车,全部给了债权人,抵债还是差一大截。车被拍卖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因为年龄大了,只能在建筑工作干小工,一天150元左右。身体也不好,一个月看病也要1000多块,再加上还有年迈的父母要养,还债是不可能了。
这是之前一个网友的遭遇,其实像他一样的债务人,不在少数。想要分期还款,债权人不让步;想要减少一点利息,债务人不同意。
你不同意,我只好不还。这就是很多债务人的矛盾之处。你能说他们不讲诚信吗?他们只是没有讲诚信的条件,如果有钱偿还,他们比债权人更有诚信!
综上所述:我们催债,维护我们的权益,这没有问题;但是,绝不能一刀切地对待债务人,让债务人放下心理芥蒂,让债务人有创造财富的机会和环境,这才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最佳途径。一味地步步紧逼,惩治限制只能落得一地鸡毛!
任何不利于责任还债的行为,都必须禁止!
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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