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7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因生产的制动液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青岛里尔精细油液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不合格产品均为贴标产品,并非由自己公司生产,至于具体情况工作人员拒绝说明。
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不合格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企业检验报告的函》,青岛里尔精细油液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的制动液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制动液。该案于2021年1月5日立案。
经调查,青岛里尔精细油液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肥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给予处罚。最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8日作出处罚:处货值金额1.8倍罚款人民币1008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88元整。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不合格产品均为贴标产品,并非由自己公司生产,至于具体情况,工作人员拒绝说明。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罚款已经缴清。信网记者 杨宇宣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