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版)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续)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深商金控
深商金控最近三年一期未审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数通科技
数通科技最近三年一期未审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唐山中院出具的(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6、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黄继宏、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7、深商北方与黄继宏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及《补充委托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8、天南科技、金信科技与黄继宏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9、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份财务报表。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十二节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继宏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二、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月2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继宏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月2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