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双兼顾、双促进,对沿街食品、药品、餐饮服务门店实施有序放开,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门店应做到:
(1)对营业场所保持通风,每天进行三次消毒、并做好记录。
(2)店门口设置健康码标识和一米线。
(3)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上岗前测温并记录。(4)安排专人检查和提示消费者以及外卖配送人员戴口罩、扫码、出示出入证、测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严禁聚集。(5)遇有体温异常的及时上报区卫健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所有餐饮门店不得堂食,可以线下外卖、线上配送,顾客不得进入店内。
三、药店严禁销售退烧药品并自行下架,对销售的止咳类、消炎类、感冒类、抗病毒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做到记录信息可追溯。
四、对不能保持以上防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
五、因疫情防控设置的村居卡口以内的食品、药品、餐饮服务门店由乡镇办负责管理,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020年1月16日
来源:网信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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