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披露了山东省寿光市发生的一起强制猥亵案件。
被告人耿某某,现年67岁,山东寿光人。据统计,耿某某在1992年,曾因犯下强奸罪入狱6年。1998年,耿某某再次犯案,因抢劫被判刑6年。2011年,因犯下盗窃罪,耿某某被判刑1年。2012年,耿某某因盗窃,被寿光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
而这一份起诉书披露,在2019年12月3日晚上8点半左右,耿某某在家里精心布置,将自己男扮女装后,去往了一家侯镇的一处美发店内。在进入理发店后,耿某某对王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
2020年9月23日凌晨4点左右,耿某某再次在家中对自己进行打扮,又一次将自己男扮女装后,到了侯镇的某处包子铺外。随后,耿某某趁仉某某不注意,一下次冲上前去,从背后抱住仉某某,对其进行猥亵。
2020年9月26日,耿某某被警方刑拘。
经检察院审理,认定耿某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其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耿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便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极其错误的。法律是一条红线,任何触犯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耿某某多次入狱,但是其仍旧不知悔改,如今,等待他的,只会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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