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73岁的老人因与邻居存在纠纷,邻居在老人家门口脱裤子,侮辱老人女儿。随后双方发生冲突,老人遭到邻居多人殴打,导致老人4根肋骨骨折,拇指肌腱断裂。事情发生后,老人及其家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10个月已经过去,公安机关却以没有证据证明是邻居将老人肋骨打骨折为由,没有立案侦查。
【律师点评】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邻里之间存在一些纠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相互谅解,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
像本案中的这两家邻居,就因为屋后一条小路的问题,结怨三年多。现在邻居还跑到老人家门口脱裤子,侮辱老人的女儿,甚至还将老人四根肋骨打骨折,问题可就严重了。
对于邻居跑到老人家门口脱裤子,侮辱老人的女儿的行为,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邻居跑到老人家门口脱裤子,侮辱老人的女儿,显然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果邻居的这种侮辱行为加强当场说的一些侮辱性的话语对老人女儿的名誉造成贬损,使老人女儿在村中被人说三道四,指指点点,那么应当认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那么邻居的行为将构成侮辱罪,根据法律规定,邻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如果老人的女儿不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去追究邻居侮辱罪的刑事责任的。
退一步讲,即使邻居的侮辱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侮辱罪。但是,这种侮辱他人的行为也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对邻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对于邻居将老人四根肋骨打骨折、拇指肌腱断裂的行为,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邻居殴打老人致老人四根肋骨打骨折、拇指肌腱断裂,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老人伤势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那么邻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如果老人的伤势未达到轻伤以上,那么邻居不构成犯罪,但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发至今已经十个多月,公安机关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老人及其家属该怎么办?
案发十个月仍没有立案,简直匪夷所思!公安机关说现有的证据看不出是邻居将老人的四根肋骨打骨折,证据不足,所以不予立案。这样的理由真是闻所未闻啊!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这里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应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具体的犯罪行为,而犯罪的主体在立案时并不需要知晓。这恰恰是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需要去查清的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荒野处发现一具尸体,明显是被谋杀的,但不知道凶手是谁。难道公安机关能以不知道是谁杀了这个人为由而不予立案吗?
当然不能!
公安机关得先立案,然后去侦查,寻找证据。如果经立案侦查,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不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但是不能颠倒过来,先去找证据,然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啊!
在本案中,老人的四根肋骨被打骨折,拇指肌腱断裂,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是明显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达到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现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老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像本案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老人及其家属有证据,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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