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特别是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提高。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全县广大群众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的,要主动向乡镇、社区和所在单位进行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向乡镇、社区和单位报告,并积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从即日起,所有来青返青人员须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核酸检测证明的来青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向乡镇、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备,自觉配合疫情防控、筛查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广大群众尽量不要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出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密闭空间和场所时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防控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尽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四、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就餐时使用公筷,餐前饭后要洗手;注意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我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域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门诊、乡镇卫生院不按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畜禽、冷冻食品、水产品,保证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食物应烧熟煮透后再食用,尽量不要生食肉类、海(水)产品。制作食品时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加工,生熟用品用具分开使用。
六、来自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所有商品,在抵青24小时前,由购买接收企业(个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冷链食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车辆物流运输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农产品及农资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工业产品、百货及其他商品向科技工信和商务部门报备。上述商品抵青后第一时间进行消杀,直接接触商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证自身安全,避免传播风险。购买接收上述商品的企业(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报备、核酸采样等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备、不落实防疫要求以及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面落实各类“小门”防控责任,坚持佩戴口罩、检测发热、查验健康码、车辆消毒等措施,发现未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的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第一时间核查并报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从严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
八、取消一切非必要的聚餐聚集活动,婚丧嫁娶一律从简,不再举办各类体育赛事、联欢会、优惠促销、农村大集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规模不超过50人,提倡采用网络、视频、线上平台等形式举办,线下举办的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学校、医院、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餐饮单位、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戴口罩等措施。
九、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不出境,尽量不出县,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严格审批管理。倡导外地在青人员就地过节,不要随意离青,减少流动风险。
十、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和包联等工作,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近期外出、身体状况和接触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情况等信息。如发现身边有近期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和单位如实报告,也可拨打疫情防控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疫情监督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281080
县公安局 110
发热门诊24小时电话:
青县人民医院 4212647
青县中医医院 4220577
青县康泰医院 4327040
重点物品报备电话:
市场监管局 19933778157
农业农村局 18003178996
交通运输局 13323270656
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8631781808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近期,境外疫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国内陆续出现新的本土病例,特别是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加之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大,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多,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疫情风险提高。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防控策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提倡在所在地过春节,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和相关病例行动轨迹,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如确需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务必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和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须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方式,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二、主动报备旅居史及接触史。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所在单位以及所住的酒店报备,并配合防控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于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减少各类场所人员聚集。商场、酒店、超市、公园、景区及演出场所、娱乐场所、冰雪场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规范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从严加强出入管理和人员防护,严防聚集性疫情。
四、村(社区)落实好防控责任。各类“小门”要坚持佩戴口罩、检测发热、查验健康码、车辆消毒等措施,发现未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的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泊返泊人员,要第一时间核查并报告。优化服务保障,确保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人员不出户、生活不断档。积极倡导各类婚丧嫁娶从简举办,减少聚集。
五、严防人物交叉感染。对来自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食品)实行报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提前报备、检测采样、全面消杀、单独存放、核酸阴性后开箱等防控措施。广大消费者应尽可能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选购冷链食品,购买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正确佩戴口罩并索要购物票据;清洗加工应注意生熟分开,烹饪应确保烧熟煮透。处理个人邮寄的物品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
六、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测温、佩戴口罩、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尽量避免食堂用餐,提倡食堂取餐回办公室用餐。严控各类大型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活动,提倡线上召开;确需举办的规模不超过50人,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控办审批。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减少聚集活动,减少人员出行。
市防控办将按规定及时公开发布涉疫情况等相关信息,请广大市民保持理性平和心态,主动维护我市良好疫情防控秩序,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泊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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