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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因其轻便快捷广受老百姓欢迎然而,有的电动车主认为“咱又不是汽车,我想怎么骑就怎么骑”。于是,马路上出现了许多横冲直撞、见缝就钻的“马路杀手”,这不,一电动车速度快,行人又不走斑马线,也不观察路况,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2020年11月29日15时16分,当事人胡某伟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载着儿子,沿大同市云冈区平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旺公园南门路段处,与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行人梁某发生刮碰,造成行人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被送往国药同煤总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12月1日死亡。
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胡某仁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胡某伟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载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而当事人梁某在此次事故中明知有人行横道,却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马路时也不观察是否安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骑车人”不要抱着“应该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悔之晚矣。因为交通安全没有捷径,唯有平安,才是最近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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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晚,常某某驾驶小车在平城西街(高架桥南侧)西往东方向正常直行,由于修建高架桥,该路段还有一段围挡尚未拆除,常先生行驶比较谨慎,谁料还是防不胜防,就在常先生即将到达围挡尽头视线马上开阔的时候,突然窜出一辆白色小车,左转弯径直横穿过马路,常先生紧急刹车,但是仍旧躲避不及与白色小车车尾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伤,所幸事发时两名驾驶人均系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转弯的白色小车驾驶人贺某某告诉交警,想着已经挺晚了,估计没啥车就想当然开过去了,加上围挡影响视线,没有注意到常先生的车,没想到就因为一时的大意而造成了事故,爱车受伤不说,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想想就糟心。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请系好安全带,集中注意力,在视线不良的地方更要慎之又慎,谨防横穿马路,行经路口减速慢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或伤害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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