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相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审宣判
共二十一人获刑
资料图
2020年12月25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相富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相富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周长杰等六名积极参加者依法判处19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孙景林等十四名一般参加者依法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赵相富自2010年5月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多名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大连市区多个繁华商圈非法占地,强行霸占居民楼之间的消防通道肆意搭建十余处违章建筑,并利用违建从事餐饮经营、对外出租,大肆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被告人赵相富的组织、领导下,为使不法利益最大化,该组织成员在其违建的装修、改造及经营过程中,以暴力、恐吓、胁迫为后盾大肆强取豪夺,实施大量招租诈骗、骗工骗料以及进而转化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4月及5月,为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被告人赵相富先后两次纠集人员以将煤气罐、汽油桶等危险品运至违建内,将汽油倒在身上的危险方法暴力抗法,引起社会公众恐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也使赵相富及其组织“一战成名”,百姓谈赵色变。自2010年至今,该犯罪组织获取的各项非法经济利益达人民币7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犯罪奖励、报销餐费、车费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被告人赵相富为增强该组织的自我保护能力,常年通过装病、装瞎、装瘸等手段对抗公安机关,数年来其每次被公安机关强制传唤后均以装疯卖傻等各种手段抗拒民警执法,在一定区域、一定行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赵相富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周长杰、吴勇、李春龙等六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孙景林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现已查证赵相富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起、抢劫罪3起、寻衅滋事罪9起、敲诈勒索罪20起、非法拘禁罪3起、妨害公务罪3起、故意毁坏财物罪1起、诈骗罪24起、盗窃罪1起、故意伤害罪1起、强奸罪1起,亦有部分被告人存在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各被告人退赔在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盗窃犯罪中各被害人的损失,对以被告人赵相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依法对赵相富等2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意志与责任担当。西岗区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与公安、检察、纪委监委等机关共同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强大合力,坚决打好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为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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