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公交限行时段需要跨越
公交专用道实施右转,我该怎么做?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000000
被处罚人:XXX
……
被处罚人于2020年11月30日08时00分,在XX路实施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0分。
……
小红车
司机
中间是公交车道,我要右转,连续变道是为了避免占用公交专用道。
这种情况下不能连续变道,应先变换至公交专用道拉直车身后再变换至右转弯车道,或者直接变换至公交专用道右转。
交警支队
你觉得这个处罚是否合理呢?
可以评论留言给我们
徐汇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项韵:
“
我们的观点是虽然交警支队答复表示路口变道可以短暂借用公交专用道,不算违法,但这种说法并没有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宣传等让公众予以知晓,申请人在路况不熟的情况下,确实存在无法提前变道的可能。建议交警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可能持包容的态度。
这是我们最近在处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半年时间里,此类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案件是我们最常处理的,约占到每年复议案件办理量的80%左右。
一是发生比率高。公民交通守法意识有待加强,行人、骑车人、驾驶机动车人等都有可能受到交通处罚;
二是处罚力度大。今年还取消了“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对行人闯红灯等行为一律直接处罚;
三是流程再造中。2019年本市公安开始实行“现代警务流程再造”,各派出所民警也上路执法,导致处罚总量激增,同时,派出所民警对交通执法业务还在熟悉阶段,导致被复议案件数量以及被纠错的比例均同步上升。
办理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以民警现场指证、街面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等为证,事实相对清楚,但有时也会遇到执法合理性上需要考量的情况,就比如开头所讲的那个案件。
”
02
业委会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
“罢免”了主任,是否合法?
业委会的和谐稳定对促进小区建设有关键性作用。如果业委会自身矛盾频发,导致小区物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势必损害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但是在业委会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改选决议是否合法呢?在公章缺失情况下提交的申请是否可以备案呢?”
你认为本案中的改选备案能成立吗?
可以评论留言给我们
徐汇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项韵:
“
对于此案的争议焦点,我们在审理过程中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且就相关问题咨询了专业部门意见。经反复推敲和考虑,我们认为业委会主任改选不同于更换业委会成员,并不影响业主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系业委会内部管理事宜,应以业委会决议为准。备案材料未加盖业委会公章是由于业委会催讨不能导致,非工作疏忽。街道同意备案,是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经过专门会议讨论决定的。我们基于推动业委会正常履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权益的考虑,最终作出维持决定。
此案是我们经手案件中类型较为特殊的一个。无办案经验可循,且网上也没找到可参考的案例。为了应对物业矛盾增多的现状,我们需加强物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类案研究,提升办案质效。
”
03
政府信息为什么可以不公开?
我有知情权!
徐汇区某单位收到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要求公开某个地面停车位批复设立的具体日期和相关委托协议中规定的某个地面停车位的管理人数配备。该单位分别以“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和“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经征询权利人意见,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为由拒绝了相关申请。
你觉得该单位“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存在瑕疵?
可以评论留言给我们
徐汇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项韵:
“
经审查,我们发现该单位在相关信息审核中存在疏漏,一个应为已获取的信息,另一个是并不存在的信息,告知答复均存在问题。我们还发现该申请人与停车管理公司存在纠纷,已进行了诉讼。找到问题所在后,我们要求该单位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两个案件均因矛盾予以化解,以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起到了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复议不仅仅停留于“书面审理”,还开展了调解,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实现了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是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中较为常见的类型,案件本身争议性不大,相关委办局、街镇在办理信息公开答复时,应注意避免答非所问、审核不够严格、对程序不够重视等情况,保障公民知情权。
”
以青春之我 守法治匠心
项韵
2020年6月,我转岗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工作,科室前身是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9年4月经机构改革调整,并入区司法局,保留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办理等职能。作为区政府的法律参谋与助手,科室承担了大量法律事务性工作,为区政府行政行为把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监督职责。
从综合岗位到专业岗位,从党建工作到法律工作,我经历了不小的转变。虽然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法律,也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但是对于政府法律事务,特别是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只能从头开始摸索,跟着科室的老法师们虚心学习,从一个个文件审查、案件审理入手,旁听一场场专题研究讨论,将抽象的概念与具体的事务相联系,不断累积办案经验。
法律工作看似枯燥,整天与文件、协议、案卷打交道,但背后都是鲜活的个体与事件,糅合了当事人曲折坎坷的经历、五味杂陈的情绪,需要我们去体会、去感受、去化解。案件审理是严肃的,但矛盾化解的过程和结果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关怀和温度。我希望自己能做一个秉持初心、捍卫尊严的法律工作者,在制度与情感的天平中找到最恰好的存在。
供稿:徐汇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编辑:沈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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