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既是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营活动的要求,也是对自然人日常生产、生活的要求。
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尽最大努力节约,降低生产的资源成本,浪费和破坏自然资源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生态破坏,必须承担修复的责任。
自然人在生活中应遵守垃圾分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标准和无害化处理规定。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创造美好生活家园,维护每一片国土的洁净,保护蓝天白云,共创美好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赵祎韫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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