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晚上十一点半,山西吕梁临县某初中年仅13岁的女生小琳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并且遭到殴打构成轻伤,认为她和一男同学有暧昧关系,因此怀疑该女生和一男生早恋。
在谈话过程中,校长问了小女孩很多十分露骨的男女之事。“一直问我很变态很变态的问题”。
校长问年仅13岁的小女孩:你和那个男孩子发生了几次关系?你看到小男孩下面那个……你的例假啥时候没有的…。。
更令人气愤的是,校长逼迫该女孩写性行为检讨书,当小女孩又不想写时,校长便用棍棒(校长说是写毛笔字用的板子)敲击小女孩,在初中女生大腿上、屁股上打成青一块紫一块。
被打之后,小女孩害怕了,便按照校长所说的,他口述一句,自己写一句。采访中小女孩带着哭腔说:“他说一句 我写一句”“我害怕,不想写,校长又拿棒子打我”。
最终按照校长的口述,写出来一篇不雅的性行为过程检讨,结尾还配上:以上我所说的句句实话,绝无虚言。写出来的内容不堪入目,都是有关性行为的不雅内容。
为了证明小女孩的清白,家人连续带小女孩去好几家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结果为:未婚未产,处女膜完整。难于想象一个仅仅13岁的小女孩被迫写下性行为检讨书后的心理状态。
11月30号事情发生后,12月1号,小女孩正常的还去上了一天的学,下午借宿管阿姨的电话给自己妈妈打电话说:“妈妈,我被校长打了”。
校长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该校长的行为,学校或者教育部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撤销校长职务,甚至可以考虑和其解除聘任关系。
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校长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校长对用棍棒对小女孩进行殴打导致该学生受轻伤的后果,存在施行故意的不为法律所允许的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或构成故意伤害罪。校长的这种行为对小女孩以及造成轻伤,这种伤害不同于一般性的教育学生和正常性体罚学生的伤害范畴内,已经对初中女孩的身体组织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尚未构成重伤但是又不属于轻微伤范畴的损伤。
此外,该校长对初中女生逼迫其写性行为检讨书是否可能涉嫌侮辱罪?
该校长强迫该初中女生写性行为检讨书,以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写性行为检讨书,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是否构成侮辱罪则还需要看该校长是否存在“公然”侮辱的行为,即在是否在第三者甚至众人在场或者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该初中女生进行侮辱的行为。
该初中女生被晚上十一点叫到办公室训话并且被迫写性行为检讨,此时不存在第三人在的场合,而且在视频中初中女生哥哥称该教师让其不能对外乱说,排除让第三人知晓的可能性。因此,不具有“公然”侮辱的行为,不符合“公然”侮辱的条件。
是否构成侮辱罪,还要满足公然侮辱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侮辱罪。如果有公然侮辱该初中女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那么何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该校长并未多次侮辱该初中女生,也未对其进行公然的侮辱造成其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的后果。
因此,不符合公然侮辱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侮辱罪。
对于该校长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初中女生的人身权中的人格权。
具体地说,侵犯了具体人格权中的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以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平等以及人格独立为主要内容。该校长用棍棒对初中女生进行殴打,导致其屁股、大腿等身体部位遭受组织伤害,侵犯了其人身权中的健康权。
此外,以强迫方式要求其写性行为检讨书侵犯了该初中女生的人格尊严。侵犯该初中女生的一般人格权。校长对初中女生进行殴打,并且要求其写不雅检讨书的行为,已经对侵犯初中女生的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该校长的侵权行为,对于该初中女生的名誉造成消极损害,应当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方式。对于校长的侵害初中女生健康权的行为,还可以要求该校长支付治疗的合理费用支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支出费用。
如果对初中女生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该对该初中女生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关键在于该校长对于初中女生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对于该校长强迫该初中女生写不雅检讨书的行为,侵害了初中女生的人格,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也给初中女生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已经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应当对该初中女生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这当中有很多需要思考的问题,比如男学生进入女生宿舍,校长为什么叫女生写检讨?就算写检讨,为什么要晚上十一点半被叫到办公室写检讨,白天不行吗?
就算要写检讨,检讨内容,为什么你说一句,威逼初中女生写一句性行为的内容?经初中女生家属带去做检查,显示未婚未育,和检讨书上写的“连续发生十几次关系”的事实为什么明显不符?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该校长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校长的行为明显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关爱学生,实在有违教书育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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