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滕州交警曝光了最新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闯红灯、违法鸣笛、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等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外,首次曝光了一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尊敬的车牌号是鲁DD21978车主您好:
2020-12-05 18:00分您有一条违法行为
地点:北辛路与塔寺路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处理:罚款100元 扣1分
尊敬的车牌号是鲁HK657H车主您好:
2020-12-05 19:09分您有一条违法行为
地点:北辛路与塔寺路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处理:罚款100元 扣1分
滥用远光灯绝对是所有晚上交通参与者最痛恨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照明良好的情况下,滥用远光灯并不会给自身带来多大的好处,只会给对向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在滕州就发生了多起因为滥用远光灯而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下面就是两起发生在滕州的典型例子:
这种照明情况下滥用远光灯无异于谋杀
不客气的说,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们,这种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无异于是一种“谋杀”!我们总结了不正确使用远光灯的几大“罪状”,同时也给各位驾驶员朋友一些日常灯光使用建议,让远光灯真正用于帮助我们提高行车安全。
罪状一: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车瞬间致盲,极其危险。
罪状二:面对远光灯,驾驶者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罪状三:远光灯后方的事物很难被对象来车发现。
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的,(包括单车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对驾驶员还要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违法使用远光灯引发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固然要承担,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远光灯所造成的事故大多是在一瞬间发生,要想保留这一瞬间的完整过程取证太难,所谓取证难也就是说要固定证据十分不易。
故而,在以往的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是在开远光灯的情况下,有高清拍录设备的一方显然是占便宜的。国外许多公用车都已强制安装高清行车记录设备,目前国内一些私人用车也已开始使用高清行车设备记录设备。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合理使用远光灯,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滕州目前公布的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系统抓拍路段总共有7条, 分别是:
1、北辛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
2、善国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
3、荆河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
4、龙泉路(北高速出口至王开转盘路段)
5、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
6、解放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
7、塔寺路(沿河路至通盛路路段)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
夜间请合理使用灯光
不做人见人恶的“远光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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