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新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2020)227号《关于同意指定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自2020年10月1日起,由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20年11月9日,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审结洛阳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场履行。
原告是中国某集团化工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陆续合法注册了一系列注册商标。被告洛阳市宜阳县某石化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加油站罩棚等处使用原告所注册的商标,严重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11月9日,原告中国某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向老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宜阳县某石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为保障此洛阳市首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老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宪伟在收到管辖批复后,第一时间召开知识产权案件法官会议。指定专门团队组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议庭,并从立案、庭审、裁判等方面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积极做好案件的审判应对工作。
工作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姬玲利(中共党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员额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现场,原被告针对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侵权赔偿数额等进行了多轮交涉,姬玲利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最后,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4.9万元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老城区法院将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充实和调整专业审判力量,对知识产权实行最严格保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请求、以侵权为业等严重侵权行为!最大限度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编辑: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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