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宣布了一个重磅政策: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也就是2021年,各省市自治区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文件还提到了两点: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给看不太懂的读者解释一下,第一条里提到的50%,对应的是“当年土地出让收益”,因为政府卖的土地都是征收来的,征收要有各种的拆迁、补偿,这些都构成土地出让的成本。卖地收入扣除了成本,才是“土地出让收益”。而这两条里提到的8%或者10%,是土地出让收入(未扣除成本)的8%或者10%。
以2019年为例,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8.45万亿。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组成,在2019年卖地收入占比达到了85.8%,根据申万宏源研究所的数据,在2020上半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89%。![]()
领导层的意思是,你地方政府卖地,要么按照“销售额”的8%或者10%提取用于农村和农业,要么按照净利润的50%来提取。
在这份文件的导言部分,有一段话说的很明确,“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这句话戳穿了几十年来中国土地财政的“窗户纸”,揭示了农村和城市发展严重分化的根本原因。
提供公共服务是城市一切文明的来源,而提供公共服务,肯定离不开土地和钱。土地每个城市都有,但无论是城墙、道路,或者是电力、通讯、煤气、市场等公共服务,大都需要一次性投资,而所需要的的钱规模十分庞大。
钱从哪里来?是最大的问题。
1994年,中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同时施行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手段,这就是著名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将原来隶属于地方的诸多税收收归中央,极大地压缩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
但是,涉及地方民生的诸多问题,责任归地方、权力归中央,在财事权不匹配之下,地方政府急于找到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当时的“分税制”改革留下了一个“小口子”,因为那时城市土地开发收益很小,并没有引起注意,中央“很大方的”就把这块收益留给了地方政府,这就是后来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制度基础。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就是依赖土地开发的收益,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彻底重塑了1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土地使用权为信用基础,吸引资本参与,积累城市发展资本的土地财政,在全国都如火如荼的开展了起来。随着房地产的突飞猛进和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始远远不够用了。
于是,将城区、城郊原本的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常态。通常的做法,一般是将城市郊区或城中村的农村居民集体转换为城镇居民,然后其集体用地通过低价征收,变成了城镇的国有土地,这样一转变就可以拿来拍卖了。为了确保“国有土地”对城市的收益,2001年6月,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给出了相关规定,2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设定了土地补偿费的标准,2002年国土资源部又通过了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了拍卖土地的流程。
根据这些法律文件,地方政府在征收原本的集体土地的时候,通常以土地上的农产品产出来确定征地价格,但地方政府一转身,将其作为国有土地拍卖的时候,按照价格者得的原则,土地成交价通常高达土地征收成本的成千上万倍,这中间的收益,就全部归入城市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与农村、农民再也没有关系。
就这样,城市对农村的攫取,变成了一种隐性的、大部分人感觉不到的方式,只有在农村居民进城打工,却不能享受公共服务的时候,或者居住、购买房屋支付高额费用的时候,才会体现出来。不过,鉴于当时的城市民众还没有习惯贷款买房,土地财政的影响还不是那么明显。
200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原来所声称的“对80%民众供应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改成了“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同时把房地产业拔高到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多年之后,人们才明白过来,文件中的“保障性质”很可能是印错了,应该是“暴涨性质”。
也是从2003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贷款买房,中国的城市房屋价格,特别是大城市的房价一路暴涨,再加上贷款买房本身自带杠杆属性,几乎所有买房的人都会因为买房而大赚一笔。买房,成为过去17年中国城镇居民最重要的经济话题,大城市的房价也由此一路暴涨,在拍卖制度的影响下,中国城市的地价与房价,开始缠绕螺旋式攀升。
伴随着中国房价一路上涨,是中国的经济总量的持续上升,中国也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土地财政,成为经济中的“财富密码”。
但当土地财政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土地财政的负面效应开始大量显现。首先,地方政府不断推高地价和房价,获得大量卖地收入,在自收自支的规定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倾向于把收入用于各种政绩工程,地方的攀比之风愈演愈烈,而在土地买卖的过程中,寻租活动变本加厉,公款变成灰色收入,滋生了大量的腐败。
其次,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主要投向城市建设,这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超级繁荣,带动了建材、民用电器、民用五金、民用化工等产业的发展。而且,在这种模式之下,每当经济遇到问题,政府首先想到的就是能够带动一系列产业的房地产,在一轮轮的货币信贷和国家政策刺激之下,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基本上都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
可是,大家都知道,房地产相关行业,基本都是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产业,当这种方式大量占用社会资源的时候,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遭遇到了严重的阻碍。
还有,就现阶段来看,土地财政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其收入基本都用于城市,个别大城市卖地收入之高令人咋舌,由此造成了更大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低收入城镇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而大城市的房价却在飞速上涨。高昂房价反过来抬高了农民进入城市的门槛,也阻碍了进一步的城市化,透支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前景。
尽管有着以上负面效应,但在当前中国的行政体系和经济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土地财政,没有新的财政来源的情况下,撤地取消土地财政,等于要了他们的命。所以,土地财政可能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的存在。
不能取消,那就只能通过一些政策,来缓解其负面效应。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修改 ,其中一个亮点是:允许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将结束多年来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的二元体制。
而本次9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直接要求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有一部分来“反哺”农村。
2021年,城市欠农村的债,该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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