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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并不陌生,它经常出现在家家户户的房檐、墙壁及窗户上,作为一种爬行动物,它身体扁平,四肢短,趾上有吸盘,能在壁上爬行。壁虎吃蚊、蝇、蛾等小昆虫,对人类有益且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个别非法之徒打起了它们的主意。这不,巨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壁虎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朱某强和张某省因涉嫌触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15日凌晨两点,家住山东省鄄城县的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手电筒、自制的竹竿苍蝇粘、塑料袋等工具在巨野县董官屯镇邢庄村、芦庄村非法猎捕壁虎246只。其中,被告人朱某强共捕捉壁虎78只,被告人张某省捕捉壁虎168只。经鉴定,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猎捕壁虎的学名为无蹼壁虎,属于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朱某强与张某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无蹼壁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均可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寄语
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滥捕野生动物陋习,人人有责。切莫贪图野味,滥食滥捕野生动物,否则必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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