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了《南京条约》。满清政府又因为自己的传统外交思维,拱手让出哪些权力?
1843年10月上旬,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代表人璞鼎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这两项条款的签订比《南京条约》所带来的危害更大,影响更深远。
首要是国家司法主权的丧失,英人享有以领事裁判权为主的治外法权。1839年7月,一名英国水手擅自上岸,中国村民林维喜死在了英人的暴虐之下。林则徐与英人义律严正交涉,按照清政府法律,杀人偿命,林则徐维护了本国的司法主权。但是这两项条约将国家的司法主权拱手相让,后来直接导致了“马赖神甫事件。”马赖神父假借传教的名义,非法从广州潜入广西西林县,坏事做尽。1856年,西林县知县张鸣凤将他抓捕归案,处死了马赖。根据这两条条约,当时的清政府是没有理由处死马赖,根据治外法权应该是由法国处理马赖。
其次是片面最惠货待遇,“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粘,用示平允。”这一点就更体现了清政府外交思维的落后,依然停留在传统的“朝贡”体系,执行“羁縻”政策。有了英国,就会有法国、美国,纷至沓来。
其次是海关关税,相比于鸦片战争之前,海关关税大幅度降低。导致清政府财政大量减少,中国成为英国的商品倾销地和原料的供应地。在战争之后鸦片并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更加猖狂,白银持续外流。
最后是英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居住,建立租界。租界内用外国的法律管理,在鸦片战争及鸦片战争战败之后,英国人一直都没有进入广州,广州人们强烈反抗英国进入广州。到了1943年11月,作为通商口岸的上海看是执行《上海租地章程》,“国中之国”这种现象开始出现。《上海租地章程》直到1943年才在条约的形式上被废除,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确立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才彻底清除帝国主义的租界势力。租界作为是中国成为半殖民半封建的象征,但是租界也让五大通商口岸接触了外国的先进思想,加上后来很多反清势力都在租界藏身。
这些权力都是清政府拱手相让的,就是因为清政府的外交思维的禁锢。没错,这些是清政府主动想与英国说清楚,所以《南京条约》的危害不如这两条条约,这两条条约构了近代社会不平等条约的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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