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被电死,车主判赔5万,这样的荒唐事不会再有了!民法典:责任划分不能“和稀泥”!
俗话说得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飞来横祸。
一般的情况下,人们遭受了损失,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找到肇事者,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有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过错方,或者受害者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受害者又确实因为损害而死了人,或者由此承受不了损失的后果,生活陷入了困境。所以,法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让与该事件有事实上关系的行为人(尽管他没有过错),根据经济状况分担一些损失、损害后果等,避免受害人因此陷入绝境。
举个很著名的例子:小偷半夜去偷电瓶车,结果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最终车主判赔5万,作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失费。
是不是觉得很荒唐可笑?别不信,这么判决还真是“有法可依”!法律原文是这么说的: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体现了人性的善良,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饱受争议。
有的人认为,这条规定体现了相互帮助、扶危济困的公平精神,有人戏称“劫富济贫”。
有的人却认为,这条规定违背了法治精神,纯属“和稀泥”做法。
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争议?
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赔钱。而上面这项法律条款,却规定即使没有过错,也要赔钱,并且赔钱的依据,仅仅是当事双方的经济能力等,这就类似于糊涂县令审案子——“各打五十大板”,倾向于分担损失,敷衍了事。
这么做,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背离了“对与错的基本价值观”,也让人们对未来心生恐惧,谁都害怕自己遭受无妄之灾,要去分担别人的损失。
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匪夷所思的案例,比如:
偷摘邻居家的桃子,结果摔死,家属要求赔钱。
大风刮断大树,砸死路人,家属要求栽树者赔钱。
电梯里劝人不要吸烟,导致人情绪激动猝死,家属要求赔钱!
劝烟猝死案视频截图
有些案件在审理时,采取了“和稀泥”的做法,来分担损失,造成了不小的争议,很多网友纷纷调侃,“我死我有理”、“我穷我有理”。有的人就钻了空子,干脆仿效,还一副蛮横的姿态,“敢阻止我,你就不怕我情绪激动死了,你不怕赔钱吗?”
很显然,人们对这种不分对错做法,是相当的不满。
别着急,《民法典》针对这一法律漏洞,进行了修改: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典》
这款条纹跟此前的《侵权责任法》第24条虽然很相像,但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必须有法律规定,才可以分担损失。把分担损失的范围,提前以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人们提前有了一个稳定的预期。
可以看出,这样修改后更加合理、公平,也更符合人们对于“对与错”的基本认同感。
我们由衷期待着,《民法典》颁布后,“和稀泥”式的判决会越来越少,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上面讲了这么多,我们也能深刻意识到,知法懂法有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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