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3号)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鼓楼百货超市经营的“牛肉”食品
(一)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鼓楼百货超市经营的“牛肉”(抽样单编号:NCP20440900603630168,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0年05月25日),经检验结果显示,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鼓楼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当事人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鼓楼百货超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化州市公安局查处。(化市监罪移[2020]02号)。
二、化州市下郭志通家禽店销售的“鸡肉”和“鸭肉”食品
(一)化州市下郭志通家禽店销售的“鸡肉”(抽样单编号:NCP20440900603630181,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5月25日),经检验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下郭志通家禽店销售的“鸭肉”(抽样单编号:NCP20440900603630182,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5月26日),经检验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三)化州市下郭志通家禽店销售添加了国家禁止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1、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即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50元。(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212号)。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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