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兜底”是脱贫攻坚重要举措,是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肇兴镇“三举措”推进“政策兜底”确保兜对象脱贫不返贫。
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民政和扶贫部门信息比对。通过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大排查,将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416户1097人纳入农村低保、44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人纳入孤儿抚养。
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未纳入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困难人群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基本生活状况,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脱贫后因灾因病疑似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一是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二是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相应按户入保或单人入保;三是足额发放因病、残疾、学生、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增发补助金。
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是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二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三是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和应用,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等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定期巡访等关爱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
加强孤儿养育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将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肇兴镇人民政府 兰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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