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9年11月,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设岗查处酒驾的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吴某没有理会,而是加速冲过交警卡口,20分钟后遇到第二个卡口,正在履行职务的交警杨某示意其停车,吴某仍未服从指令,驾驶摩托车将杨某撞倒在地逃离现场。案发后,经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踝关节脱位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第二天,在家人的劝说下吴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美好全椒、全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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