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小区电梯里,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广告,小区电梯广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钱?钱都去哪儿了?这对很多居民来说是一笔糊涂账。
5月27日,记者采访到多位电梯公寓的居民,他们均不清楚电梯广告收益的去向。
市民邓女士说:“电梯里面啥广告都有,但是你说广告收益那些我都不晓得。”
《民法典·物权编》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划重点:电梯广告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四川浩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思洁说:“其实现行的法律包括《物权法》和《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了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当属于业主共有。但目前在落实这些法律法规时存在一些问题。”
安思洁介绍,小区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聘请物业公司;二是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管理公共部分。
安思洁介绍,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的阶段,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缺乏监管现象最为突出。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他们聘请的物业公司普遍存在各种关联,在签订合同时,很多就约定共有部分广告收益归物业公司所有,并作为物业服务的一种所谓补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缺乏有效监管,这样的现象很常见。”安思洁说。
安思洁说:“我建议政府部门出台关于业委会成立以前,共有部分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的操作细则,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发布广告、获取收益等得到监督。”
对于电梯公寓的居民来说,尽快成立业委会,是保证电梯等共有部分收入的有效途径。
安思洁说:“建议小区交房达到法定标准之后,尽快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在今后的小区公共设施使用收益方面,就依法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订协议,这样公共收益就会得到进一步保障。”(绵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邓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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