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不能生育的夫妻,有特别喜欢小孩的情况,在无法获得收养权利的时候,就只能通过支付大量资金的方式去买孩子,而这种行为是会催生犯法犯罪的,像人贩子开始拐卖儿童等。下面沈阳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整理了关于买孩子犯法吗,会判刑吗的相关知识。
案情回顾:
某村村民冯某因没有子女想收养一个孩子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人贩子赵某,赵某答应帮忙。2012年8月7日,高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得知其家属不想抚养该男婴,便与赵某联系,问其是否能够联系到需要抚养孩子的家庭。赵某与冯某联系,确认冯某需要该男婴。2012年8月13日上午,高某的母亲将男婴交给了赵某,随后赵某将男婴转交给冯某,并收取冯某2万元人民币。2012年8月18日,被拐卖的男婴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判决:
被告人赵某拐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冯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冯某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盈信普法:
一、关于被告人冯某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该条中的“收买”行为是指行为人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作为被拐卖儿童的代价,然后将儿童归自己支配;关于该条中“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的冯某虽然想要购买一个孩子当做自己的亲生孩子来抚养,但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二、关于被告人赵某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该条中的“拐卖”行为,首先是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次“拐卖”行为要具有出卖的目的。关于本案中的“儿童”,同样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的人贩子赵某从高某母亲手中接过男婴并以两万块钱的价格出卖给冯某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拐卖”行为,因此冯某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提醒您: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拐卖儿童属于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自己抚养也属于犯罪。本案中的冯某可以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者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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