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为其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202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在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内按规定正常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切实减轻新生儿发生医疗费用对家庭的经济负担,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转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确保新生儿监护人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及时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在次年参保缴费标准明确的情况下,新生儿的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保年度进行缴费(当年、次年、当年及次年)。若一次性缴纳当年及次年两年的参保费用,则经办机构需分别核定不同年份的应缴费款。在次年缴费标准未明确的情况下,只可进行出生当年医保登记并缴费。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通知》强调指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202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在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内按规定正常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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