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周扬青在微博发长文正式宣布和罗志祥分手的原因
更曝出男方数次与多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甚至经常举行正常人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此事一出激起千层浪
虽然当事人称这属于两人的情感纠纷
但是,作为法律人,周扬青发的声明中有句话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所以问题来了
在法律上
对于男女间进行的“多人运动”是怎么规定的呢?
属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天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组织传播淫秽音像的;
-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 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如果周扬青声明中的“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情况属实的话,参与人员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的规定: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对象只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根据刑法第97条,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多次参加者,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如情况属实,将涉嫌犯罪。
那么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聚众淫乱呢?
- 要求人数在三人以上(包括组织者)
- 聚众淫乱既包括异性间的,也包括同性间的
- 淫乱活动是非公开的
- 仅限于身体上的淫乱活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