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个朋友以业主的身份问我一个问题:去年他们家老太太乘坐电梯的时候摔倒了,脚踝骨裂,花了好几万,还休养了三个月。什么原因摔倒呢?小区的电梯不平层。轿厢比电梯厅高出5公分,老太太出电梯的时候一脚踩空就摔了。他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他就不交物业费。后来欠了三千多块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今年居然起诉他,还主张违约金。他问我,这个官司他打得赢打不赢?
2.我告诉他,这个官司他打不赢。为什么呢?物业公司公司收了物业费,确实应该维护好电梯。现在他没有维护好,导致老太太受伤,物业公司确实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什么责任呢?侵权责任。他们损害了你安全使用设备设施的权利。谁侵的权呢?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或者电梯厂家、经销商,这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你这种情况找物业公司就行了。
3.为什么欠物业费的官司又打不赢呢?因为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你欠物业费构成的是违约。你违反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千万不要说你没有签合同哈,要么开发商,要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了合同。这个合同你得认。所以,人家要主张违约金也是合理合法的。一般来说,法官还是会同情你的,你欠费毕竟事出有因,违约金可以帮你免掉,但是本金少不了。
4.朋友又问:那我现在告物业公司侵权,可不可以呢?当然可以。当时电梯不平层的现场照片有没有?如果还有目击者证人就更好了。给你造成的损失是多大,有证明没有?如果有证明,甚至连请人服侍老太太的费用都可以举张。官司打得好,证据充分,主张回来的赔偿比那点物业费多得多。但是一定要搞清楚,违约和侵权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做靠谱物业,做幸福业主,我是黎叔,感谢您点赞+关注。
黎叔小档案:
●四海筑家学社创始人,目前出任多家知名物企高级顾问,是深受行业同仁欢迎的资深讲师,一年培训4000名经理及以上学员。
●万科物业工作16年,长期从事分公司管理,总公司的业务管控工作。作为黑带讲师,开展了大量系统研究和传道授业解惑工作。
●曾任中骏世邦泰和物业总经理,世茂集团助理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有从实战中总结的大量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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