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联邦制,各个州的制度大同小异。同样的,每一个城市,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而到底采用哪种模式,是每个州、每个城市自己的事情,联邦政府无权干预。
美国城市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就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等大城市而言,这类城市的管理模式最符合我们的认知,即每个市都有一位民选的市长,还有一个民选的市议会,市长与市议会之间相互制约,就像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关系那样。市议会通过的各项规定,市长有权否决。同时,市长有权任命和免除各行政官员,就像美国总统有权任免各部部长一样。在这种模式下,市长的权力最大,同时也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特别是纽约市的市长。比如,今年角逐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布隆伯格就曾是纽约市的市长。目前,民主党正在艾奥瓦州展开第一次初选,布隆伯格缺席了。
第二种模式是由市民选举产生一个市政委员会,市政委员会的人数不定,一般为3至9人。这个委员会不仅是一个市的议事机构,也是一个市的行政机构,从人数就可以看出,这种模式只适合非常小的城市,即我们通常会认为是城镇的地方。这样的城市也有市长,但是市长只是名义上的,就像德国、以色列、意大利等国的总统一样,但他也是市政委员会的成员,他的权力并不超过其他市政委员,就如首席大法官的权力并不会超过其他大法官,这样的市长其实就是一个主持人的角色,相当于是一个法人代表,在市政合同上签字,对外代表本市。欧洲国家瑞士就采用委员会制度,这是因为瑞士国家小,同时是联邦制,而且是永久中立国,因此,国家要管的事情很少,采用委员会制度就很合适。
第三种模式就是经理制,在这种模式下,经过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可以聘用一名行政专家来负责城市的管理,也就是说,一名行政经验丰富的专家,可以像找工作一样,向他所钟意的地方发一个简历,经过双选,双方签订一个合同,规定一下薪资、任期等,城市经理一般有权任免各行政官员,比如各个局长等,有点像我们所熟悉的职业经理人。而经过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只负责一般的立法和议事活动。
作者:寰宇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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