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一大批医疗专家冒着生命危险驰援抗疫第一线,相关部门积极发布各种信息稳定社会情绪,全国人民群策群力,一切都在向好发展,但有些人为博取关注,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制造社会恐慌。
2020年1月28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编造并发布一段内容为“丽苑新城小区7号楼隔离一个从武汉来的学生,已经发烧5天,昨天晚上八点多拉走的,大家多注意的,身体健康要紧;锦绣苑小区12号楼9单元1层东户从武汉刚回来,谁的群多谁转发一下”的文字,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影响。
陇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行动,经核查该信息严重失实,属谣言信息。对编造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
陇西网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陇西网警倡议书
倡 议 书
致全县博主、群主、公众号管理员及网民:
当下之际,全国上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精准施策的与疫情作斗争。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状,不少微博、微信(微信群、朋友圈)及公众号等平台频繁出现不实信息及言论,给全社会造成误导和恐慌。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陇西网警在此郑重提醒全县博主、群主、公众号管理员及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一定要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加强对群成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在群内发布及传播不实信息及违法、违规内容”。各位博主、群主、公众号管理员一定要积极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网民,承担起维护网络空间的一份责任。
一、广大网民对网传信息都要仔细甄别,未经官方发布和来源不明的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通过网络编造、发布、恶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三、广大网民要做积极防控疫情的践行者,及时、广泛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科普知识,提高官方信息及防疫知识的普及率和覆盖面,增强网民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求知欲。
四、网络自媒体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正向传播功能,及时向属地网信、公安部门举报虚假低俗类信息,自觉抵制、反驳不科学、不文明言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五、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让我们“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困难越向前”,共同营造网络空间一片净土。最后祝全体网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陇西网警
2020年1月29日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 | 编辑整理:掌上定西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