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1月13日消息,当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时距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在这场姗姗来迟的庭审中,本应唇枪舌剑的控辩双方最终同时建议法院改判张志超无罪。
在庭审的举证环节,检方向法庭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成为了整个庭审的关键,这组证据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 在这份检方提供的鉴定书上,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
本文图均为 央视新闻 图
为办取保候审,15年前原审被告之一编口供
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张志超当年又是如何被定罪的,这次再审开庭审理的又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呢?让我们把时间回转到15年前。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那时候具体的也不知道,那时候就后来就说二中那个小女孩是被害了,说查的是张志超,我就不相信。
当年一起被警方带走调查的,还有王广超,而他正是这起案件的另一名被告人。王广超告诉我们,他跟张志超是初中的同班同学,后来都考进了案发的这所高中。
讯问中,办案民警还拿来了一本书,让他自己看。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 :关于刑法的书,给我翻到了有关于窝藏同案、教唆还有包庇,就是这几页让我自己读。读完之后,他们也就问我,说你现在可以交代事情了,然后我说我不知道。
后来,办案民警告诉王广超,他父亲来了,可以给他办取保回家,但前提是必须把案情说清楚。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我就开始编我的口供,就形成了我的第一份口供,也就是正月初五的时候有了我第一份口供。也正如他们所说,我就是确实就是办取保候审,我就回家了。
记者:你第一份口供主要都是讲了一些什么?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就是我和张志超见面,张志超告诉我他杀人了,让我帮忙看守洗漱间,这样的这些事情。
一再翻供,15年前的判决书如何认定
据卷宗资料显示,张志超、王广超与被害女生就读于当地同一所高中,被害女生是在2005年1月10日失踪的,而张志超和王广超是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的。2006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那么,当年的判决书认定的,究竟是怎样的犯罪事实呢?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 当时我心里想的,就是张志超犯了事情再冤枉我,这也是我为什么庭审没有申辩还有开完庭也没有上诉的原因之一。后来开庭的时候,先问张志超有没有异议,张志超没有异议。然后问我,我说我没有。律师也提前给我说过了,说你这个判完就可以回家,判缓刑。
关键证据缺失,五年后张志超申诉
日复一日,张志超在监狱中度过了五年时间,其母亲马玉萍已经习惯了一边打工一边探视张志超的生活,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在2011年的一次探视中,已经22岁的张志超再次向她提起了这个当年的案件。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儿子他给我说,妈妈,二中发生那个事情,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妈妈你给我请律师吧!那个时候就开始申诉。
为了帮儿子申诉,马玉萍先后找到了山东、北京的多位律师,虽然前期并不顺利,但她从未放弃。
张志超辩护律师李逊:这个案件如果单看判决的话,可以看出来,整个支撑的一些基本的证据,都是来源于这个被告人的供述,只有口供去撑起整个这个判决。
而除此之外,在强奸案件中定罪最为关键的DNA比对鉴定结论,在本案中也是缺失的。
疑点丛生,多证据显示案发时间存偏差
为了帮张志超申诉,李逊后来找到了另外几名律师一同为张志超包括王广超提供法律援助,在阅卷过程中,几位律师发现了这起案件的更多疑点。首先,根据现有证据,判决书上认定的案发时间很可能存在偏差。
张志超的律师还表示,即使案发时间没问题,按照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张志超也不具备作案时间,因为案发时正在升国旗和跑操,多位同学的证言证实,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的仪式。
当年仅凭一人证词,警方锁定张志超
对于王某作出的这份关键证言,几位律师十分重视,为此他们还专门来到案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实验,然而根据实验发现,判决书显示的挟持控制被害人、强奸杀人、藏尸、交代王广超看守现场、下楼到小卖店买锁、回到现场锁门等作案行为,在王某说的作案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张志超辩护律师王殿学: 从这个门口到发现高某尸体的这个厕所的距离十米左右,也就是按他所说,从他听见女生的叫声、到他出来看见张志超这个时间,可能一分钟都不到。那么在这个时间内,那么张志超就完成了所有的作案。
同时,律师在调查中还发现,按判决书上写,张志超是6时20分买锁,然而小卖部主人说他的开门时间是在7点多,也说明张志超不可能在判决书上的时间去买一把锁。
全部疑点写入申诉书,最高法高度重视
无罪释放,案件暴露的问题值得反思
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东高院对这起再审案件进行了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虽然案件已经得到纠正,但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仍值得我们去反思。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我们要把案件过去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都要找出来。所以案件本身我觉得纠正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当事人的亲属来说是非常非常的重要。另外它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非常的重要,就是我们要通过一个案件要吸取它的教训。
(原题为《“张志超案”15年后再审宣判无罪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原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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