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抽丝剥茧,溯本求源,欢迎翻阅瑞检《办案手记》丨
总第332期
以案
释法
“追赃挽损”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案例简介
案例一
被告人傅某某系瑞安市一家科技公司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公司转账、记账等工作,并负责保管公司用于款项往来的银行卡及网银U盾。
2019年年初以来,被告人傅某某一直在“中奖联盟”网络平台参与网络赌博。2019年7月8日10时许,被告人傅某某为参与网络赌博,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其负责保管的公司银行卡上的349350元资金分三笔转到该平台用于网络赌博,并于当日11时许将上述资金输完。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赃款343050元,并将其中的293050元返还公司。
2019年10月22日,傅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瑞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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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7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其担任公司业务员,负责向公司客户催收货款的职务便利,累计侵吞公司应收货款8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
2019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家属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公司谅解,同月19日,刘某被作有罪不捕决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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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破案不是完结,追赃完损才是目标。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是检察机关服务“两区”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
借鉴“反诈”快速止付做法,建议公安机关拓宽系统适用范围,直接追赃
在傅某某职务侵占案件中,傅某某因害怕公司追究其责任而谎称该笔349350元是被电信诈骗。承办检察官认为无论本案最终被如何定性,既然被害企业报案称被电信诈骗,而且被傅某某侵吞的钱款也确实用于网络赌博,那就可以通过温州反诈中心的“反诈快速止付”系统帮助其追赃挽损。
承办检察官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利用系统追踪被骗钱款,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总共冻结了3个银行账户,冻结钱款343050元,其中的293050元经过核查后及时返还给公司,剩余的5万余元将在核查后返还。
承办检察官办理该案之后,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积极筹备出台追赃挽损机制,拓宽该系统的适用范围,更好地完成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
二
多措并举促成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退赔挽损
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是承办检察官促成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退赔的有力举措。
刘某职务侵占案件涉案数额不大,且刘某认罪认罚,有积极退赔意向。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刘某的父亲、妹妹均在当地工作,具备退赔的经济能力,遂在严格把握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依法敦促刘某及其亲属退赔涉案钱款。
经过多次沟通,刘某的父亲、妹妹同意帮助刘某全额退赔,最终与被害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
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贯彻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司法理念,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被害人损失。目前,追赃挽损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追赃和促使调解退赔挽损,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作为服务民营经济的重中之重,只有具备这样的司法理念,才能拓宽、完善追赃挽损工作。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积极服务“两个健康”,助推民营经济有序发展!
文字&审核:办公室
编辑:月夏动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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