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远隔千山万水,智利这个南美国家对不少拥有金融经济学背景的人而言,其形象正面,甚至颇具好感,好感多半来自于各种教科书和研究报告的塑造,不论是对抗通货膨胀的独特货币单位——UF,还是应对地震风险的巨灾保险制度以及管理长寿风险的养老金体系,智利模式都备受推崇。正因为如此,今年10月初一场由地铁票涨价4美分所引发的社会骚乱,伴随暴力和流血,至今尚未平息,让人瞠目之余,也不得不开始审视智利故事的另一面。
智利故事一度十分励志。上世纪80年代初,尚还属于全球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如今却一跃成为南美大陆最富裕的国家,人均GDP高达25978美元(以购买力平价衡量);2010年更是加入被称为“富国俱乐部”的联合国经合组织(OECD),与墨西哥一起成为目前拉美地区“唯二”的OECD成员。然而,人们在盛赞“拉美金童”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另外一个事实:智利的不平等程度极高,基尼系数高达0.477,不仅在OECD国家排名垫底,在APEC国家里面也属于最糟糕的。极高的不平等程度,使得普通智利人生活艰难,动荡的种子早已生根发芽。
抛开裙带主义、政治丑闻、腐败等问题不谈,从金融经济学角度看,智利形象的反转,最大的启示可能在于:引发我们反思理想的设计和真实的世界之间可能具有巨大反差。不妨以智利养老金体系作为分析样本展开分析。
首先,笔者选择智利养老金体系的原因在于:智利养老金体系是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物。众所周知,智利一向被称为是“自由市场试验场”,设计师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芝加哥男孩”们。1981年智利启动的养老金体系改革,带有鲜明浓重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特征。养老金体系对于智利极为重要。从1981年发展至今,智利养老金规模已经达到GDP的70%左右,对于该国资本市场、投资等影响深远。智利养老金体系经历了广受赞扬到声誉下降的戏剧化变迁。1981年建立的智利私人养老金制度,不仅领全球风气之先,而且在世界银行支持下,复制到30多个国家,一度被树为养老金改革典范。然而,近年来养老金制度却成为智利悲剧的源头,显著推高了智利的不平等状况,并引发了多次抗议。智利政府为了平息此次动荡,所提改革措施也多聚焦在养老金方面。
养老金问题,可以说是智利问题的集中体现,也是真实世界不同于教科书上的金融经济学的集中体现。在此仅选取两点进行解析。
其一,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市场化未必能带来有效竞争。1981年智利养老金改革的核心是彻底抛弃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政府养老金制度,代之以强制的、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体系,由私人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来管理,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与账户资产规模挂钩。制度设计的假设条件是通过市场化改革能够实现更加高效的养老。例如,由私人机构管理运营养老金,能够取得更高的投资回报;无须对基金管理费进行监管,因为多个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自然会降低管理费率,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现实情况是:期望中的竞争提高和效率改善都没有发生。随着时间流逝,智利养老金的管理机构数量从12个减少到了6个;管理费用长期居高不下。有研究估计,智利工人缴费金额的1/4至1/3被用作佣金和其他管理费用,即使名义上的投资回报很高,但扣除这些费用之后,净投资回报率就很低了。这也使得普通智利人的养老金账户无法积累足够的资产以供退休之用,因此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尤为突出。
其二,只顾市场效率,不顾社会公平;只讲市场作用,不讲政府作用,绝非长久之道。从1981—2008年长达27年的时间里,智利养老金体系基本上完全依赖市场化、私人运营的制度解决退休收入来源问题,几乎看不到政府的作用。一方面,私人养老金管理机构利润颇丰;另一方面,则是普通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替代率每况愈下。在此背景下,智利政府不得不于2008年进行结构改革,引入了一个新的养老金支柱,确保穷人不管是否缴费,都能够在退休后享受一个最基本的养老金待遇。显然,新的政府养老金计划的引入,实际上意味着智利已经放弃了原本坚守的纯粹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研究表明,这一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智利老年人的贫困问题。然而,尽管政府已经有所行动,但所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例如,尽管智利养老金体系名义上要求强制实施,但由于存在大量非正规就业人员,离全民参保的目标始终相差很远。如何将非正规就业人员纳入正规的经济体系进行管理、服务,智利政府显然在这方面缺乏作为。
2011年,即在智利加入OECD的次年,OECD对其金融体系进行了评估,基本结论是:在过去30年,智利实现了巨大的发展,金融体系十分发达,不仅按照新兴经济体的标准是如此,甚至按照许多OECD国家的标准看也是如此。报告中还特别提到了强制性的私人养老金制度对金融体系的巨大贡献。显然,这份报告只评估了“效率”,对“公平”未加理会。智利养老金体系中的真实金融经济学,折射出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之路,是多么艰难、多么复杂,也警示我们在改革进程中需要仔细权衡什么是技术细节,什么是战略举措;什么是不妨外包或者复制的,什么又是必须坚守不放的。
小资料:
智利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一种新的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投保资助型和中央公积金制度,而是一种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强制劳动者为个人长期储蓄养老的完全积累模式。这种模式由于基金投向广泛,促进了智利国内经济增长,同时也为投保人的个人储蓄账户积累了充足的资产,使得退休金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智利养老保险模式运作的特点
完全积累的资金筹集模式
根据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制”)规定,所有的参保者都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少缴纳20年),由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每个参保者都拥有自己的养老金账户,参保者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投资所得收益全部计入该账户,逐年积累。退休时,参保者可领取其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这种筹资模式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作为筹措养老保险资金的指导原则,具有以收定支、多缴多得的特点,能够对抗社会老龄化风险,同时有利于积累巨额资金,活跃资本市场,减轻财政压力。
强制个人储蓄养老资金
养老问题由个人负责是智利模式的最大特点。“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参保者每月按其工资收入的10%缴纳,缴费工资的上限为72万比索(约合2000美元)。完全由个人供款虽然可以鼓励智利国民储蓄,积累经济建设资金,但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其本应具有的互济性和公平性的社会调节作用,本由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的问题在智利这种养老模式下很难全部解决,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协调和公平。
市场化的投资运营方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法》将养老金委托给独立于政府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和投资。目前,智利共有二十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受到政府较为严格的监管之外,其机构设置、组织性质、运行模式与普通的市场主体无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养老金购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券、购买股票,也可以购买国外债券等,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极大地提高了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管理体系与监管体系独立化运行
分散化、透明化、独立化是智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新制”下,智利的养老基金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负责对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工具、投资数量、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为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
养老金支付为确定缴费型
智利“新制”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领取方式包括计划提款、终身年金、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等多种方式。在这种确定缴费型模式下,职工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数额完全由个人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时间决定,职工个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但是由于个人账户完全属于个人所有,职工缴费所得的回报可以得到保障,且个人账户也可以随职工工作的调动而转移,这样可以减少劳动者在工作转换时领取养老金的损失,有利于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流动。
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和转轨成本
智利“新制”规定政府主要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担保责任: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以及保障养老金的最低投资收益率。参保成员中凡缴费满20年,但未达到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政府补足其账户余额,保证符合条件的参保成员能够达到最低养老金标准。当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能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率时,应当先由公司利用储备金和自有资金补足,如果还不能满足投资收益率的需求,应当由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政府负责保证养老基金持有者的权利和收益。
此外,智利在建立完全积累个人帐户制度的过程中付出了较高的成本。在养老金筹集制度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产生了大量的养老金历史欠账,政府对这些转制成本进行补偿是建立新制度基本的前提条件。智利政府关于历史欠账的补偿问题采取了以下两条措施:首先,将新制度中受到保障的对象分流。“老人”适用“老办法”,即由政府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养老金欠账;“新人”适用“新办法”,由政府为其承担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后的欠账。这一措施将政府责任确定在改革后的新制度开始实施之时,且不随新制度的实施时间而逐渐增加。其次,通过发行“认可债券”的特种长期国债等方式,以及鼓励大规模地将国有财产私有化来筹措补偿资金。这些举措意味着对历史欠账或转制成本的补偿需要多届政府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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