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通报了全市第一例
由事故中死亡的电动车驾驶员
承担全责的判决!
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电动车主被撞身亡!
4月22号中午11点多,秀洲区王店镇嘉海公路和梅北路路口,驾驶员李某开一辆厢式货车,由北向南准备左转弯往东开,左转箭头灯亮绿灯,货车起步,刚开出去几米,对向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开过来,驾驶人冯某看到货车,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被货车碾压后导致死亡!
电动车闯红灯且超速!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南北向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南北向左转弯信号灯为绿灯,也就是说货车驾驶员按信号灯正常通行,而电动车闯了红灯。
不仅如此,通过技术鉴定,电动车的车速30.86—36公里/小时,超出法定车速一倍以上,而货车的车速在22-25公里/小时,在正常速度范围内行驶。
电动车负全责!
通过现场勘查、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网上查询记录、车辆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途径,秀洲交警大队经过认真研判,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之规定,是引起此事故的直接过错,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电动车驾驶人冯某才45岁,老家贵州,在嘉兴打工,因为闯红灯,他不仅付出了生命,家人还得不到赔偿,只有交强险赔偿部分的10%,一万一千块!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因为自己开的是非机动车
就无法无天!
机动车虽然在开车时
需要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但行人和非机动车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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