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 中级士官为什么不能因病评残?你好,我是一名中级士官因病致残,想在单位评残,但是在申请时办理此事的相关部门以我属于中级士官的原因拒绝我申请评残,说我只能申请病退,为什么?答:对于你这个问题的原因可以追溯到2004年8月24日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在那次的修订中,增加了初级士官可以评定因病评残的内容,而中级以上士官则取消了相关内容。
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从中可以看出,除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可以评残外,中级士官因病不在评残范围之内。在之前,有不少中级士官战友咨询,达不到评残标准,如何办理带病回乡的问题,在这里也一并做解答。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指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同时参考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依据上述法规,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故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条款未更改的情况下,不能扩大认定范围。
之于中级士官因病不能评残、不能办理带病回乡的问题,国家民政部原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由于初级士官服役期间的待遇及退出现役的办法与义务兵基本一致,在服役期间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因此,通过评定病残的办法可以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而中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退休安置,在部队服役期间他们与现役军官一样在生活和医疗上有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此条例规定的病残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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