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来了新员工
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遇到下列问题该怎么办?
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1.员工入职当月要不要交社保?(案例一)
2.当月入职的员工当月增员,社保费什么时候交?(案例二)
3.入职之前办理独立个人参保,现在有了工作单位,社保要怎么办?(案例三)
4.离职和入职在同一月份,会不会涉及到社保费重复缴纳?(案例四)
5.公司招用超龄人员,还能参保吗?(案例五)
6.单位参保时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如何填写?(案例六)
7.单位已经参保成功,发现人员身份选错,怎么办?(案例七)
8.当月社保费已申报缴费,又发生增员,怎么办?(案例八)
答:需要。
根据社保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因此,不管你是月初入职还是月底入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
答:正常情况下,其8月份的社保账单会在次月生成,系统9月份一次性生成8、9两个月的社保费账单,您只需在9月份的申报期申报缴费,不会产生社保滞纳金。
如需在参保当月缴费,在参保当月4-25号,用人单位可以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社保帐目处理—社保网上建账”模块自行建账。建账成功后就可以在参保当月申报并缴纳新员工的社保费了。
答:需要由员工本人先办理个人参保停保。
办理停保具体资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首页 > 社保规费>090501独立个人停保”。
个人办理停保之后,用人单位方可为员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
答:不会。
社保账目不会在同一月份重复生成。8月份B单位为该名新员工办理社保增员,系统会从9月份开始生成社保账单,不会再生成8月份的社保账单。
答: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满10年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以人社部门推送税务局的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为准判断是否可以超龄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到税务部门办理单位职工继续参保手续,此类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保至其年满55周岁。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员工填写职工起薪月工资。
答:用人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单位社保-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进行修改。请注意:在修改的次月生效喔。
答:无需另行申报,系统在次月一次性生成当月和前一个月的社保账单,您只需在次月申报期申报缴费即可。
小编再次提醒 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要与就业登记劳动关系开始时间一致!否则增员不会成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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