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曾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吴晓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自2013年始,被告人吴晓宁利用其先后担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职务,具有查处毒品犯罪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好处费共计12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吴晓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晓宁表示“由于平时不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心中有贪念,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和信任”,真诚地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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