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萧语声:自由的本质并非释放,而是谦逊与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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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历史上的宋仁宗赵祯,大家普遍的评价是:此人在位期间,政绩不错,名声也好,是一位难得的封建帝王。今天要说的这个事,正好与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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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人就会有任性的时候,赵祯也不例外。有一次,他心血来潮,突然想过一把当法官的瘾。史书这样记载:“时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实,不付有司议法”,也就是说,仁宗想自己当法官,直接给这些近臣判罪。而这里的“近臣”,就是皇帝身边的内侍、私臣,属于皇室家奴。从这一点来说,仁宗以家法私自处置他们,理论上也能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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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可爱的宋朝,这样做显然不合规矩。于是,一个叫王贽的谏官,马上站出来抗议:“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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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王贽坚定地认为,司法是一门专业的技艺,“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这里面的细微处,君主未必通晓,假如“一切出于圣断”,便难免会因为不专业而出现“前后差异”的裁决,闹出“有伤政体”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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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如果你皇帝亲自当了法官,那又让专业的司法官往哪里去呢?因此,王贽提出,“请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听了王的这番话后,宋仁宗觉得很有道理,但不再逞强,“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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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在司法史上,还有一位国王也存在过类似的情况。他就是17世纪初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有一次,他也是闲得蛋疼,便想到皇家法院亲审几个案子打发时间。没想到,却被手下的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严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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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一世质问:“为什么我不能审理案件?”对方回答:“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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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一世听了柯克的解释后,勃然大怒,感觉他冒犯了自己的尊严。于是,在对柯克爵士一顿暴骂过后,即刻将其革职,且永远不得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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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个故事里,我们可以发现,较之于詹姆斯一世,宋仁宗可能更有修养,且更能克制自己的权力欲,且深深懂得司法的独立性。后人在此需要学习的,就是宋仁宗的谦卑与克制。从这一点来说,赵祯贵为皇帝尚且能收敛自己的个性,而千年之后的现代人,却只会在盲目的感官之乐中迷失自己,想想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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