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过《枢纽》的施展老师,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三本书,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黑格尔的《历史哲学》。
和大家分享这三本书的核心理由是,这三本书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观察政治秩序的视角,这是一种远远超越于人心鬼蜮、权谋宫斗的观察视角,它能帮助我们重新审视政治共同体得以存续的命脉所在,即:一个政治共同体只有充分尊重每个人存在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当作目的而非手段来对待,它的力量才能导向一个人们可以普遍接受的正义秩序。
拿这样一个信念来评判纳粹在二战中的所作所为,我们会发现,纳粹事实上是同时把德国人、犹太人乃至全人类当成助其实现最终目标的手段了。这也是纳粹的罪行被盖棺定论为 反人类罪 的一大重要原因。
1.
《国富论》的终极指向:
如何为力量找到其正义的根基?
我们今天在谈国家硬实力的时候,除了会谈军事力量,还会谈经济力量。而说起经济力量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往往很难绕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国富论》通常被大家视为一本经济学著作,但认真读完这本书之后,我才发现它不仅是一本经济学的奠基性著作,还是一本深刻的政治学(帝国学)著作。
▲ 《国富论》
亚当·斯密先是系统地梳理了经济发展当中的一些基本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一个极为深刻的话题,即: 这些成体系的经济逻辑要想获得高效且良性的发展,其最需要的政治秩序的基础是什么?
亚当·斯密的思路是,任何政治制度都不是凭空存在的,它存在于一个国际体系中,这一国际体系是由不同的国家在相互影响、不断互动中自生演化出来的。
看清了不同国家在同一个国际体系下的共生关系后,紧接着的问题来了,一个理想的世界秩序应该是什么样的?以及,亚当·斯密时期的英国该如何引导并最终构造出这样一个理想的世界秩序呢?
书中一连串的提问无不在直逼我追问这样一个终极问题,即: 力量最终如何才能导向一个正义的秩序? 这也是我想通过《利维坦》和《国富论》这两本书跟大家共同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这两本书会让你发现,西方思想家之所以不会只从权谋的角度笼统地谈论力量,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一个更为底层的要害,即: 如果你所拥有的力量没有一个正义的价值追求作为引领、没有一个正义的政治秩序作为支撑的话,那么你的力量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
只有为自己所拥有的力量找到其正义的根基,你的力量最终才有可能导向一个人们可以普遍接受的秩序(一个能够超越小团体的认同,哪怕在敌对政治团体中都能找到带路党、甚至能被敌国普遍认可的秩序性的存在)。
2.
《实践理性批判》:
一本奠定联合国伦理和道德基础的硬核哲学书
那这正义的根基又是如何被构建出来的呢?
我在上一篇推文中,跟大家谈到过,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的一些牵动人心的目标或方向,它们实际上都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而被构建起来的,这些故事表达出了正义的理念和秩序应该是什么样。故事的内在逻辑以及其独特讲法,直接引导了人们的行为逻辑。
这个层面的故事又该怎么讲述呢?它其实是有技巧的。而我接下来要给大家推荐的两本书,就是两本在讲故事方面对我影响巨大的书。
一本是康德的著作《实践理性批判》,另一本是黑格尔的著作《历史哲学》。
先说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熟悉康德的人,都至少听过康德的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
《纯粹理性批判》主要是从最基础的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人是如何认识世界的。《判断力批判》主要讨论价值的根本来源问题。
《实践理性批判》是从道德伦理学的角度讨论,人的精神秩序,道德秩序应该是什么样的。
提起伦理道德这类话题,你可能会觉得这类探讨很迂腐,觉得与霍布斯和亚当·斯密所谈的力量相比,康德所谈的东西似乎无关轻重,但我要告诉你,联合国的最重要的伦理和道义基础都来自于康德的道德哲学,而康德的道德哲学的核心就是这本“实践理性批判”。
3.
康德式道德原则的内核: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康德的道德哲学是怎样的一个思路?听完之后,你就会意识到康德对道德哲学的思考到底有多么不起了。
康德首先说, 道德实际上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人的道德原则,另一部分是人的道德能力。
道德原则是什么呢?康德说道德原则一定有一种普遍主义的倾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如你认同了一个规则,然后你要求别人在做事的时候也要按照这一规则来行事,那么反过来,如果别人拿同样的规则来要求你的时候,你是否愿意接受呢?
如果你愿意接受,那么你的这套规则就具有普遍性了;如果别人反过来要求你的时候,你不愿意接受,你只愿意拿你认同的规则去约束别人,而不愿意让别人拿它来约束你,那你认同的所谓规则就不具有普遍性了。
然后,康德接着说, 没有普遍性的规则就不是道德规则,只有具备普遍性的规则才是道德规则。
最终你会发现,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道德规则(准则、原则……),都可以被提炼为一句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话,叫做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谈到这儿,康德紧接着说,所谓道德准则或者说道德原则,人们是可以纯粹地依靠理性将其推导出来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你纯粹依靠理性就可以推导出来的,也就是说,你依靠理性推倒出来的道德原则其实是一种理性原则。
但理性原则也有其问题,比如,依照这种理性的原则行事,并不担保你一定能获得幸福,而且日常生活的现实是,人们在多数时候会随机应变,很少会完全依照理性的原则(道德原则)来行事。
4.
康德式道德能力的内核:
做好事,跟好处无关
听到这儿,我们可能会反问康德,就算依照道德原则来行事,这种道德原则也绝不担保我们能因此获得幸福,那我们依照道德选择行事还有什么用呢?
康德的回答是,依照道德原则行事这种做法虽然不能担保你因此获得幸福,但是它决定了你能否因此而配得上幸福。是否配得上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就涉及到康德的道德概念的第二个部分了,道德能力。 所谓道德能力是指,我们每个人都能感知到,自己心里存在一套道德标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做出一些违背内心道德原则的缺德事儿(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干过一些违心事儿,如果谁说自己没干过,那多半是在欺骗自己)。
换句话讲,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一些好处,而做一点儿小小的缺德事,而做这种缺德事的时候,即便没有任何其他人知道,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知道,他心里却仍然会觉得很不舒服,仍然会觉得受之有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内心不自洽的状态呢?
康德的回答是,因为你内心有一种道德能力。 尽管人们并不会时刻都按照道德原则来做事,但是人的内心却天然具有一种按照道德原则做事的能力。 这近乎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人的内心会天然地趋向于以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为知人论世的标准,至于这个道德能力到底从何而来呢?
尽管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谁都可以感受到确实存在于内心中的那种道德能力,这一道德能力使得我们按照道德原则做事的时候,会觉得心安理得,会觉得自己配得上相应的幸福。
而当我们不按道德原则做事的时候,即便获得好处了,我们心里也会觉得各种不是滋味,觉得自己配不上相应的幸福。
于是康德紧接着说,正是这一道德能力的存在,才证明了人有能力去按照自己内心所认可的正确的方式去做事。而且这个正确的方式,通常与你是否能从中获得好处没有直接关系。
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去做好事,不是因为做好事能给我们带来好处,而仅仅是因为做好事是对的,这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一种道德能力,它确实存在于我们的内心。
5.
康德式道德能力的寓意:
人只应该被当作目的、而非手段来对待
你在生活中也一定感受到过这种能力,这种不计较利害得失、只因为做这件事情是对的、就执意做下去的这样一种能力,我们为什么会有这种能力呢?
▲ 伊曼努尔·康德
康德的回答是,因此人的内心(人的灵魂),是能够自由的。也正因为人的灵魂可以是自由的,我们才有可能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儿。这里的自由指的是,我们可以不被物质所决定,去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的这样一种道德抉择的能力。
换句话说,你是否会坚持去做你认为对的事儿,那是另一回事,但你确实有能力去按照自己内心的道德原则行事,所以,正是这样一种道德能力的存在,你的内心和灵魂才得以自由。
进一步,因为人的灵魂和内心是可以自由的,所以人只应该被当作目的、而绝不应该被当作手段对待。
6.
希特勒的原罪:
煽动德国人,火烧犹太人,视人类为手段
拿这一信念来评判希特勒在二战中的暴行,我们会发现,希特勒的所作所为是把犹太人当作手段了,而希特勒要想达到火烧犹太人的目的,就必须争取到德国人的配合,在煽动仇恨的过程中,希特勒顺便把所有的德国人也都当作助其实现“火烧犹太人”之目标的手段了。
为什么呢?我们可以沿着康德的思路思考一下,如果德国人觉得,烧犹太人是符合道德原则的。
那么反过来,我们可以问,犹太人用“类似的道德原则”来火烧德国人,德国人会不会同意呢?
如果德国人不接受,那么德国人就不是在按照道德原则做事。可就当时的现实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德国人都想违背自己内心的道德原则,而希特勒却用行政的方式变相“强迫”所有德国人去做违背道德原则的事儿,这就相当于希特勒同时把德国人和犹太人都当作服务于自己最终目的的手段了。
在这种情况之下,希特勒所犯的真正罪行就不是反犹太人罪,而是绝对意义上的反人类罪。
联合国的伦理基础就是从康德哲学里面演化出来的。
总结一下,我们刚刚谈的核心内容是,如何使力量获得其正义的根基。得出的结论是, 拥有正义作为根基,力量就有可能导向一种秩序,没有正义作为根基的话,力量就极有可能导向混乱。
7.
《历史哲学》的价值:
帮助政治共同体寻找独属自己的意义
而正义的根基何在?康德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技巧高妙的叙述方式,当然,《实践理性批判》所呈现的只是故事的一种讲法,故事其实还有其他的讲法,比如黑格尔的《历史哲学》。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谈到,康德确实描绘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人类秩序,并回答了正义的根基何在这一问题。
但是康德却忽略了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即:一个具体的国家、一个具体的民族,它们在这样一个普遍秩序当中的位置应该何在?以及,这些具体的国家和民族应该如何在这样一个普遍秩序中寻找到自己在历史长河中的位置和意义?
黑格尔《历史哲学》这本书中做了非常深刻的讨论,但时间所限,我就没有办法把它展开了。(温馨提示:一键回顾这篇推文,即可get施展老师研读黑格尔时的心得体会呦)
简单回顾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力量作为根基的话,任何秩序都是空想。
但是如果没有正义的根基(人心)作为一个底层引导的话,那么一切力量最终都将导向混乱而非秩序。
反观我们当下所处的世界秩序,我们一方面需要看到其力量博弈格局的层面,另一方面也需要看到其人心向背走势的层面,需要对正义的秩序、正义的根基这一层面的问题做一个彻底深入的反思。
本文图文转载自施展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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