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河南辉县的大学生闫啸天因“掏鸟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宣判结果一出,舆论哗然,网上出现一大批带节奏的人,说什么“强奸才判3年,掏个鸟竟然判10年,真是人不如鸟”等等,超过70%的网友替其喊冤,认为判的确实太重了。但是,这小子真是被冤枉的吗?
宣判结果出来之后,闫啸天也是不服,并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近日,河南高院终于作出通知:驳回再审申请。显而易见,闫啸天获刑10年半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不妥之处。那么,闫啸天究竟干了啥?掏个鸟后果真的这么严重吗?
如果你是个爱鸟之人,喜欢逛百度“鸟吧”,一定注意过叫“啸天1125”的人,没错,他就是闫啸天。此人虽然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但掏鸟、卖鸟已经成了他的主业,经常在贴吧发帖炫耀,联系收鸟人。在他出售的鸟类之中,除了喜鹊、野鸭等普通鸟类,还有燕隼、凤头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发后,他父亲还装无辜,说“农村的孩子都喜欢摸鱼逮鸟,在家门口掏鸟窝太正常了。我们都不认识燕隼,更不知道它是保护动物,要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我连‘隼’这个字都不认识。”
但实际上,闫啸天太熟悉了,因为他是河南某鹰猎交流群的一员,经常捕捉、收购燕隼、凤头鹰等保护动物,再出售给“玩鹰”爱好者。在他背后有一条长长的贩卖链条,说他不认识燕隼,你说谁相信?
另外,燕隼属于猛禽,繁殖能力不强,每年只产卵2-4枚,加上巢内竞争,这些雏鸟通常不会全部成活。闫啸天总共捉了16只燕隼雏鸟,按这个数量估算,起码掏了五六个窝。你却说他“掏了一个鸟窝”,谁信?
还有,燕隼作为食肉动物,需要很大的狩猎范围,想掏这么多窝,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然是有特定目标、进行大范围搜寻的结果。你说他是在家门口掏的,谁信?
从闫啸天在贴吧的留言,以及跟买主的介绍,都足以证明他不仅了解这些鸟的习性,也知道它们是保护动物。明知故犯,到头来却喊冤,你到底哪里冤了。法院平白无故的挨了几年骂,我看才是真冤呢!
事实上,对于动物保护,我国的法律不是太严,而是不够。在黑市上,一只极品猎鹰能卖10万美金以上,巨大的暴利诱惑,导致许多人从事猛禽盗猎。2012年,河北的一个鹰贩子,3个月就抓了100多只鹰,这种地下贩鸟行为十分猖獗,但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无法定罪,让这些人逍遥法外继续贩鸟。
对闫啸天的严格判决,一是有“杀一儆百”之意,二是让社会意识到,国家不再只保护濒危动物这个“塔尖”,对生物链上的“塔身”和“塔基”也同样进行保护。
搞笑的是,闫啸天曾在网上发帖询问,说自己杀了太多鸟,会不会遭报应?如今,他也算是如常所愿,这就是所谓的“现世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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