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对杨某A、杨某B、童某、杨某C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起耗时半年多的“天价鱼”案终于有了结果。
案件回顾
在江口县太平镇岑忙村有一个鱼塘,周边的垂钓爱好者都会到这个地方来钓鱼,去年8月这里却因钓鱼而闹出了不愉快的事情来。当事人许良刚和他的两个朋友在这里钓鱼,钓出了“天价鱼”,两条鱼就花了430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8年8月4日中午,被害人许某、田某、杨某三人相约至江口县太平镇岑忙村某水库付费钓鱼,该水库由杨某A等人承包。三人在钓得7条鱼后,共同商议拿5条鱼付费称重,将其中两条较大的鱼藏匿至鱼篓中,在付费称重时被发现。 杨某A等人知晓后,赶到称重现场,对被害人许某、田某、杨某三人进行辱骂,并随即将三人带至该村家族祠堂内进行威胁、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要求三人每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才准予离开。 三人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共缴纳了43000元罚款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才得以离开。 许某、田某、杨某三人藏匿鱼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被告人杨某A、杨某B、童某、杨某C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侵犯人身权利,索要他人43000元巨额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两条鱼的实际价值为一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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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8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4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指控称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19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6月28日下午2时30分公开进行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期。并责令4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许某、杨某、田某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铜仁微报
编辑 彭谦
编审 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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