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tina F. Ferracane,Erikvan der Marel
来源:节选自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专题报告
翻译:霍沛翰&顾峥清
校对:hgyu
摘要
基于ECIPE的“数字贸易估算数据库”(Digital Trade Estimates Database)和“数字贸易限制指数”(Digital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本文构建了64个国家的“数字平台限制指数”(Digital Platform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DPRI),指出了具体的限制因素。结果显示,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都对在线平台贸易作出了较高限制,另外,一些限制最多的国家拥有较大市场,这意味着很大一部分全球经济都在往限制平台的方向发展。
基于平台限制指数的计量结果显示,对在线平台的贸易限制,与ICT(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整体经济产出增长的低贡献显著相关。由此,如果减少对在线平台的限制,那么ICT对整体产能增长的贡献将得以增加,趋近于其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的贡献度;从部门行业看,信息服务业、商业服务和金融业等更广泛应用在线平台和互联网的产业,会因为管制放松受益更多。
概览
互联网和数字服务逐渐遍布全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将近半数全球人口由互联网连接,电子产业也在蓬勃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电子平台主要通过降低商户和用户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越来越多地辅助网络活动。平台在多个领域存在,比如软件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健康服务和支付系统。电子平台创造了一个所谓的双边市场,连接两种不同的终端用户群体,这意味着平台的价值和基于平台的服务取决于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数量。平台不仅促进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还有助于社交和各类信息的交流;如果没有使用平台,交易不会如此轻松。
数字化平台为经济带来显而易见的好处:通过建立一个高效的网络系统,平台会减少交易成本;同时平台降低了公司和顾客的搜索成本,他们不用花费过多精力搜寻商品和服务在品味和质量方面的匹配度,取而代之的是互联网提供最佳替代商品和服务的透明信息,以此降低所谓的机会成本;更广泛而言,平台为解决经济问题做出长足贡献,主要通过反馈机制降低买家与卖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卖家可以轻而易举地评价商品的质量。用户长久以来为信息不对称所困扰,因此在线平台的这个特点尤其受人欢迎。
我们关注并搜集那些通过增加营商成本来限制在线平台运营海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将其总结为“数字平台限制指数”(Digital Platform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DPRI),并具体测算了64个国家的该数值(这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此,通过DPRI可以评估该国因数字平台监管政策导致的贸易成本。
进一步地,我们实证分析了DPRI和本国经济表现之间的联系,从而评估对平台更严的限制是否会影响ICT对服务业(基于数字平台的)产出增长的贡献。
我们发现,对数字平台更严格的管制,与ICT对产出增长的低贡献度显著相关,如果管制严厉度降低,那么ICT对生产力增长的贡献将会增加,并趋近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无疑,这将大幅提升经济总体的增长表现。
数字平台限制指数DPRI
DPRI指数基于ECIPE的“数字贸易估算数据库”(DTE)和“数字贸易限制指数”(DTRI)、专门为撰写本文所构建,收集了所有针对互联网平台活动的限制措施,跨度达到64个国家,其中包含高收入和低收入国家。DTRI和DTE数据库列出了相似国家的所有针对在线贸易的限制政策,所以这个限制列表比DPRI的限制列表更加宽泛。据我们所知,之前没有人进行过针对在线平台的政策限制的研究,更没有人将其整合成一个限制指数。
图2.1标注了64个国家的DPRI分数,指数从0(规制政策对在线平台完全放开)到1(规制政策对在线平台完全收紧)不等,数值越高,代表限制越多。中国是排行榜中针对外国在线平台限制最多的国家,它的限制分数达到0.76,由此可以得出,对于想要进入并参与中国市场的外国在线平台而言,中国已经近乎于一个封闭的市场,所有方面的政策限制都很高。紧随其后的是俄罗斯,DPRI达到了0.5,其在投资和数据流方面的限制级别尤其高。平均来看,所有64个国家的DPRI平均数是0.23。
中国和俄罗斯之后,有许多国家的数值超过0.3,这意味着它们同时正在实施一些主要的限制,这些国家包括一部分欧洲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其中,德国是限制程度第四高的国家,DPRI值为0.39,仅仅比排名第三的越南低一点,后者的数值是0.43;接下来排名第五和第六的国家是印度和法国,数值分别是0.36和0.35;之后还有两个国家的数值高于0.3,分别是意大利的0.33和西班牙的0.32。这样,前八个限制最多的国家(得分均超过0.3)当中,有一半欧洲国家,还有一半是新兴经济体。
其他高于平均值0.23的国家同样具有复杂的构成,其中包括一些欧洲国家:匈牙利、芬兰、丹麦、罗马尼亚、挪威、英国、斯洛伐克、瑞士、卢森堡、比利时、瑞典、奥地利、爱尔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尼日利亚都高于平均值。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尼日利亚、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发展水平,比大多数限制水平超过均值的欧洲国家要低。
在本次排名中,限制水平最低的国家是巴拿马,得分0.04。总体而言,对在线平台限制最少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十分多样:10个在巴拿马之上限制最少的国家里面,一方面包括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0.06)、巴西(0.10)、巴拉圭(0.12)、哥斯达黎加(0.14)和巴基斯坦(0.15),另一方面包括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0.10)、加拿大(0.10)、智利(0.12)和香港(0.15)。
其他得分低于平均水平的国家有捷克共和国、泰国、保加利亚、土耳其、阿根廷、以色列、韩国和日本。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这组国家也非常多样化。例如,韩国和日本是制造强国,而阿根廷则拥有庞大的农业部门。
限制最强的国家和限制最弱的国家间的DPRI数值差距是巨大的,这个差距可以用每个国家规制框架间的距离来衡量,而“规制边界”是指分组国家中对平台实施最友好规制的政策框架。在图2.2中,横向的虚线表示了规制边界,一些特定的国家,例如加拿大和美国,离这个边界非常的近。图中每个国家的位置,标明了此国家的规制框架与规制边界的距离。不出意料,中国是离边界最远的,并依此被放在了所有其他国家的后面。俄罗斯紧随其后,同样有着离边界显著的距离。其他国家比如日本和瑞典相比之下离边界非常近,表明了它们的规制环境与组内表现最好的国家相差无几。
在图2.2中每个国家的圆圈的大小代表了其市场的大小,图中情况说明了除了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最强和限制最弱的国家也具有不同的市场大小:美国,巴西和巴基斯坦都是离规制边界相对较为接近的人口大国,而其他一些拥有世界上最大市场的国家,对平台的限制也最强,印度虽然在规制强度中处于中间位置,但印度市场也非常大。当考虑欧盟时,限制最强国家的市场相比之下也颇为硕大,尽管跟中国或者印度相比,一些限制强的欧盟国家的市场比算不上大,但是在欧洲之内,限制第四强的国家同时也在英国脱欧之后拥有欧洲最大的市场。
图2.3揭示了8个对平台限制强度最大的国家的DPRI构成,其中,大多数国家DPRI指数中,与数据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占了最大部分,大约占比30%;内容限制以及有关在线销售和中间责任的限制措施也同样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对于投资的限制标准相比之下在前八的国家里出现的并不频繁。
平台限制的模式
我们不仅可以按照限制的种类将平台限制区分开,还可以根据平台的种类进行讨论。延续Siwek的研究和我们自己的研究,我们罗列了三种平台,分别是(a)搜索引擎,(b)电子商务平台和(c)社交网络平台。这三种平台加起来占据了互联网商业活动总利润的88%,同时,依据美国最大的20家互联网公司的数据,这三种平台还占据了美国互联网相关行业87%的就业率。所以,这三种平台足够具有代表性,着重于这些平台可以呈现出当今各国在线平台商业活动的总体状况。我们分别列出了64个国家针对以上三类平台当中每一类的特定限制。
图3.1展现了64个国家分别针对每一种平台的贸易限制程度。与DPRI类似,三个指数的区间为0(完全开放)到1(完全关闭),数值越大代表在线平台限制越多。虚线分别体现出三种平台的平均受限程度,总体而言,电子商务平台受到的限制最多,平均得分0.26,搜索引擎受到的限制最少,得分0.20,社交媒体的平均得分是0.24。
针对三种平台的限制程度随着国家而变化。一方面,中国、俄罗斯和越南对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限制最多,同时中国、德国和俄罗斯对搜索引擎的控制最多。印度尼西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得分是0.32,限制较多。另外,法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有较高限制,但是对于社交媒体较为宽松。其实法国在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方面的指数得分近乎同样高。在西班牙,针对搜索引擎的限制很多,而在匈牙利,对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限制最多。总体而言,尽管一些政策对全体欧盟成员国都适用,欧洲内部的差别依然很大。
可以观察到的另一个现象是许多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控制比在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方面都要多。在一些国家,如台湾、墨西哥和哥斯达黎加,对于电子商务的控制实际上比对其他两种平台的控制都要高。对于泰国、台湾和韩国,它们对电子商务的控制也要高于组内平均水平。而在文莱、马来西亚和土耳其,社交媒体比其他两者要受到更多管制。
对经济的影响
之前关于平台经济效益的研究发现,平台给经济带来的影响可能很大。这些作品大多集中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例如,Falkand Hagsten研究了电子商务活动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并发现它们是正相关的。此外,他们还发现,服务业和小型企业使用电子商务设施(或电子销售)的影响要大于行业。Cardona等发现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间接评估电子商务中贸易成本的降低对经济的影响。这些作者还研究了电子商务中感知监管障碍的隐含成本,但没有像第二部分那样评估各国的政策。尽管如此,他们发现跨境电子商务与离线交易相同商品相比,电子商务降低了贸易成本。
我们发现,在线平台的贸易限制与ICT资本服务对各国增值(VAConKIT)和生产率增长(LPConKIT)的贡献呈负相关。虽然结果是基于横截面回归作为相关性,因此无法做出任何因果推论,但它们仍然提供了有趣的见解。
我们从Ferracane等人开发的方法开始进行这种分析,但专门针对在线平台进行了调整,按照经济中每个部门使用平台的程度对搜索、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赋予不同的权重,这种加权方法在表4.1和4.2的分析中称为平台链接(PL)。
表4.1显示的回归结果表明,在线平台限制较高的国家,ICT经济体对增值增长(第1列)的贡献水平较低--尽管系数结果在统计上较弱。在将这一整体指数分解为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平台的三个不同子指数时,结果表明,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的限制也存在显著的负相关(第3-4列),搜索引擎则没那么重要。表4.1中第5-8列考虑了ICT资本服务对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即每小时工作增加值,而不是纯粹的增值增长。回归结果表明,平台限制整体上也与较低的生产率增长水平负相关。
这些结果似乎表明,在各国对在线平台实施高限制的情况下,与在线平台限制较少的国家相比,ICT服务和相关技术在更广泛的经济中对增值和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可能较小。因此,限制在线平台减缓了ICT服务和其他互联网技术在整体非数字(以及数字)经济中的传播,而van Ark认为这种传播是整体增值和生产率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
表4.2是一个稳定性检验,第1-4列中的结果证实了先前的发现:所有系数结果均为负数且显著,包括搜索平台。结果证实,在线平台上更严格的限制性与较低水平的ICT资本服务相关,这些服务在所分析国家的各个部门中扮演着增值增长的角色。然而,当考虑到ICT对总体生产率增长的贡献时,尽管是负面的,结果并不显著(第5-8列)。总的来说,这两个表格显示了在线平台限制与一个国家ICT在整个增值和生产率增长方面的整体表现之间关系的一致模式。
进一步分析表明,如果各国降低其对平台的限制水平,那么ICT带来的增值将大幅增加。特别是,如果各国将对平台的限制降低到接近“规制边界”的水平,那么平均而言,其将刺激所有市场(不包括健康和教育)增值增长约20.41%。
结论
本文介绍了64个经济体的数字平台限制指数(DPRI),结果表明,发达国家也好,新兴经济体也罢,它们其中都有国家会对平台实施严格监管;更进一步地,我们从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三个角度对平台进一步构建了分类限制指数。
平台受限最多的国家收入水平差异巨大这一事实,表明一国的发展水平不足以解释各国对平台的限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其他变量更能胜任——例如,我们发现对平台的限制与(1)一个国家无形经济(intangible economy)的活跃度(2)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完备度以及(3)言论自由水平,都呈现负相关关系。此外,本文表明,对在线平台实施高度限制的国家,ICT部门对整体生产率增长(尤其是服务业)的贡献往往较低。
这意味着平台实际上可以(尤其是通过服务业)推动整体生产率的提高,并最终推动经济增长。有意思的是,服务业往往是被认为生产率不高,并因此会拖累经济的其他部分;并且,服务业被普遍认为不太容易拥抱能革新低效劳动力的技术变革,从而注定处于对整体经济贡献链的最末端。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ICT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使得上述观点愈发陈旧。
本文指出,对ICT行业和数字平台的监管政策,会影响服务业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度,减少对在线平台的限制,可以使包括酒店、餐馆、金融服务、分销等等在内的大量服务业受益。在网络经济对稳固生产率日益重要的时代,对平台实施严苛规制可能会减少一国基于ICT行业衍生的发展机遇。
当然,仍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检验这种关系,因为在线平台通常也与经济混乱有关,同时,评估平台如何更普遍地影响小企业和就业市场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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