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立法机构17日就“同婚专法”进行二读表决,其中关键性的第4条宣布通过,法条包含相同性别两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台湾成为亚洲首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
早在2017年5月24日,中国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释宪案作出司法解释,认定现行民法未允许同性结婚属于“违宪”,此举让中国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一直以来,人们一直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同性恋”这三个字,认为同性恋的人有违人伦常理。但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同性恋的人逐渐受到别人的认可,虽然在一个宗教观念较强的地区,同性恋的人会遭到歧视,但在平常的生活中,大多数人还是会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看待。
现如今五大洲都有国家或地区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荷兰是首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荷兰参议院通过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这一法律,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随后,比利时、西班牙也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加拿大成为北美洲第1个,世界上第4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而南非成为非洲第1个,世界上第5个通过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新西兰成为大洋洲第1个,世界上第13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而我们的中国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
从世界上同性婚姻法的发展,可以看出人们对同性恋、同性婚姻带有歧视的观念越来越淡化。其实在中国古代,早有同行婚姻的出现。中国最早有记录的关于同性结合的文字出自宋代《太平广记》中的《潘章》。潘章与王仲先“一见相爱,情若夫妇”,并共度余生。根据书中记载,当时的结合受到家人的接受,因为当两人去世之后,“家人哀之,因合葬于罗浮山”。
但有同性婚姻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同性婚姻在中国内陆有法律的保障。由于受到无后为大和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同性婚姻发展还比较滞后,现行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只是局限于一男一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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